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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法界定35℃以上天氣作業應發高溫津貼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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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熱來襲,即將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為勞動者撐起夏日裏的權益保護傘。

  目前,由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4部委聯合修訂並起草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意見徵集已結束。意見稿對“高溫天氣”進行了明確規定,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至此,暫行半個世紀的防暑降溫措施終迎立法。

  新辦法亮點頗多,與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有很多不同。此次徵求意見稿的適用人群從部分行業擴展到所有勞動者,幾乎涵蓋了各行各業的勞動者。

  “擴大適用人群有利於更全面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但是也應當注意不能一刀切。各行業的工作環境差別比較大,應當進行區分。對於某幾種行業應當進行更加細化的規定,加以特殊保護。”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律師周雪林27日接受經濟導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意見稿還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雖然溫度是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為準,但是在道路、房頂等作業的勞動者,因為作業的地點、環境等因素,可能實際感受的溫度要比氣象臺發佈的溫度高。所以,除溫度上的限制外,還應配合其他的保護措施,減少高溫作業對勞動者的傷害。”周雪林説。

  意見稿對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也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據周雪林介紹,因為之前並沒有專門的立法,高溫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雖然也有一些規定,但往往會讓企業鑽了空子。“之前這方面的勞動糾紛並不多,因為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面對權益受到侵犯會選擇忍氣吞聲。”他説,“勞動者需了解新法內容,善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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