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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殺害少女兇犯判死緩惹爭議“被害人激烈反抗”是免死理由?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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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19歲的貴州女孩小米(化名)的悲慘遭遇,牽動了數十萬網友的心。小米的父親梁顯彬發微博稱:6個月前,女兒課間在教學樓女廁所遭猥褻虐殺。兇手律師説,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請求法院輕判。這條微博在網上迅速傳播,很快便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事件。

  24日,東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東莞理工學院大四年級男生敖翔,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

  法院認為,鋻於敖翔有自首情節,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可對被告人敖翔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

  這個判決結果,在網絡上引發陣陣質疑:到底是法院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

  案件宣判“秘密”進行

  法院稱並不違反程序

  網友質疑:據悉,案件的審判、宣判選擇的是非公開審理、非公開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羈押罪犯的看守所進行的,引發網民強烈質疑。小米的父親梁顯彬説,宣判時沒有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場,判完才拿到判決書。

  法院回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害人又是學生,出於保護被害人個人隱私的目的,法院沒有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在看守所宣判並不違反程序,宣判後法院向媒體通報了判決結果。

  專家意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説,對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進行非公開審理符合法律規定。但只有司法公開、司法透明,才能減少群眾對判決的誤解和攻擊。

  手段殘忍為何還免死

  法院稱因“被害人激烈反抗”

  網友質疑: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訴申請書裏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實施犯罪行為,殺人手段特別殘忍,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網友“詩黛拉小姐”説,這種無恥並嚴重觸犯刑法的人怎能如此處置?

  法院回應: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殺致死的殘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達到了判處死刑的標準。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節,根據刑法第67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考慮到被告人是一名22歲的年輕人,受性衝動影響實施犯罪,考慮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才導致被告殺人”,如果司法機關每每下重手,對願意接受懲罰的人也是個打擊。

  是否走投無路才自首

  法院認定被告自願

  網友質疑:被告人自首是真心悔罪還是走投無路?小米父母認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廣州後,警方已經鎖定他為作案對象,敖翔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選擇投案。

  法院回應:關於投案自首的動機,被告人庭審時説:“自首對我來説是種解脫,我覺得逃避不能解決問題。我想了好幾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選擇,逃跑會像行屍走肉一樣,我已經害死了一個同學,再逃跑下去也沒有意義。”我們認定他是自願的。雖然賠償不是量刑從輕的原因,但被告人請求父母賠償,彌補自己的罪過,也可以看出悔罪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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