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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李昌奎案:情與法 罪與罰(20110713)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2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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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在藥家鑫案發生之後不久最近又有了一起“賽家鑫”案此人並非真的姓賽而是説他所犯下的罪行比藥家鑫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跟藥家鑫得到的死刑相比這個人被判的是死緩。法官的判決一齣引來的是社會輿論對這個判決的不理解甚至不滿意。那麼當法官的判決和公眾的輿論之間呈現出巨大差異的時候,到底應該怎麼辦?

    近日,有媒體報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於今日通報李昌奎案的審查結果。雲南省高級法院説,此消息係媒體誤傳,李昌奎案審查尚未結束。一旦有了結果,將第一時間向社會通報。

    2009年5月16日,被告人昭通市巧家縣農民李昌奎因其家人與同村王家飛一家發生糾紛,同王家飛發生爭吵後,將王家飛掐暈後實施強姦,之後將其打死,隨後又殺死王家飛年僅3歲的弟弟。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因李昌奎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李昌奎上訴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于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法院改判李昌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雲南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認為基於相關刑事政策決定,對農村鄰里糾紛、民間糾紛等産生的一時激憤殺人的,一般來説要慎用死刑。

    而終審判決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李昌奎也被稱為“賽家鑫”,網絡和媒體幾乎一邊倒地質疑終審的死刑緩期執行判決。

    法官的判決和公眾的輿論之間呈現出巨大差異。

    1999年出臺的司法文件明確區分了兩類案件。一類是發生再社會上的,針對不特定人實施的殺人案,藥家鑫案就屬於此類案件;另一類是發生熟人之間,鄰里之間的糾紛産生的案件。

     雲南高院副院長表示:“法院會認真對待輿論的建議,但是不能以此來判案,要以國家刑事政策和法律來進行。而我們的社會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判一個人死刑。”

    在被問及“當公眾輿論呈現一邊倒的方向的時候,這麼一種巨大的壓力到底會不會對法官産生一些影響,甚至左右他判案”時,北大法學院副教授 車浩認為是有影響的,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不可避免的要吸納各方面的意見,傾聽各方面的聲音,但是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在最後做出決定權的人是他(法官)。副教授車浩還説,依法獨立行駛審判權不僅是憲法所規定的和保障的,同時它不受外界各種因素的干擾,也是對於我們每個公民來説最重要的一個防線和保護。

    最後主持人董倩説,公眾首先要尊重法官的選擇,尊重法官的選擇就是在尊重法律,如果不支持法官做出這樣的選擇的話,他們就無法去做出更多的探索。

    (編輯:王玉西)

責任編輯: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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