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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一審獲死刑:一份順應民心的判決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3日 09: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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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大學生撞人刺死傷者案

    自首不是必須一概從輕的理由,保護弱者是法律的職責

    網名:劍指蒼穹

    藥家鑫案一審判決終於出來了,最終他被判了死刑。我想絕大多數人應該會認為這個判決結果是公平合理的,當然也會有少部分人會覺得判重了,因為藥家鑫有自首情節。但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合乎情理,也是合乎俺們老百姓期待的。

    西安中院的一審判決認定了藥家鑫自首情節,藥家鑫的律師一直要求以此為由對其從輕處罰,也有一些學者、律師也是如此看法。但他們卻忘了,自首只是可以從輕,不是必然一概從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對於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或者惡意地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應當依法從寬處罰。”而從本案來看,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傷後,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記住其車牌號而殺人滅口,連捅被害人數刀,主觀惡性極大,情節也很惡劣,應該不屬於從輕的範圍。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院作出的任何判決,都不能機械的執行法律,而要考慮判決能否為老百姓所接受,所認同,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期待。對於現在的老百姓而言,法律就是要保護弱者,要維護社會的基本公平正義。在本案中,藥家鑫開車撞人後又持刀殺人,而藥家鑫家庭富裕,被害人張妙是個農民,很明顯,被害人張妙處於弱者位置。如果因為藥家鑫有自首情節就從輕,那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害人張妙而言,公理又何在呢?所以説,西安中院最終作出的這個判決,還是很合乎情理也很符合我們對法律、對人民法院的期待的。我想,張妙還有她的家人應該也會對此感到欣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