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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法官“眼花”了,該怎麼治?(20120424)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2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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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從我的年齡再往上眼睛開始慢慢花是很正常的,但問題是,關鍵時刻眼睛絕不可花,因為這一花就會出現“大笑話”出“大錯誤”。原來有一位造成兩人死亡的交通肇事者起碼應該被三年以上,但是結果卻被判了兩年,當最終追究責任的時候,法官卻説“看文字材料的時候眼睛花了,沒看清,所以就輕判了。”昨日,這個案件重新審理,結果肇事者被判了3年零6個月,而號稱眼花了的法官因徇私枉法被移交司法機關來處理。

      案件梳理

     錯案糾正:河南高院出臺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

    4月21日“眼花”判錯案法官水濤已被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岩松點評:任何錯誤不可怕 重在引入正確的軌道

    白岩松:任何錯誤其實並不可怕,錯誤出完之後,如何引到正確的軌道上,並且保證將來不出錯,才是最重要的。

     新聞回顧

     司機撞死3人2人受傷未賠償分文僅判兩年

    6時36分,三門峽境內連霍高速公路上,一輛滿載貨物的重型半挂貨車突然朝張利強駕駛的轎車尾部撞去,坐在後排的妻子、女兒,以及大姨子當場死亡。張利強和小姨子受傷。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3月6日,負全責的肇事司機楊新華被陜縣法院判刑兩年。

     判案法官:“眼花”才判錯

    在判決中,陜縣法院以湖濱區法院出具的賠償證明為依據,把楊新華“能夠賠付”,改為被告人楊新華“積極賠償”。

    對此,水濤表示,判決和事實不符,主要是因為湖濱區法院提供的賠償證明表述含糊,而當時他“眼花”,才判錯了。

    以下為節目文稿:

    白岩松 評論員: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新聞1+1》。從我這個年齡再往上,眼睛慢慢開始花,這很正常,但問題是關鍵時刻眼睛可絕不能花。為什麼呢?因為這一花就可能變成大笑話,出大錯誤,為什麼呢?咱們來説一幅漫畫。從這幅漫畫上能看到,有一個法官模樣的人似乎眼睛很花,戴著啤酒瓶底那麼厚的眼鏡,但是底下法錘輕敲,有“輕判”兩個字,這是一幅什麼樣的漫畫,反映什麼樣的故事呢?原來有一個造成兩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的肇事者在法院判的時候,起碼應該判三年以上,但是最後才判了兩年,然後當最後追究起責任的時候,這個法官説,看文字材料的時候眼睛花了,沒看清,所以就輕判了。問題真這麼簡單嗎?昨天這個案件重新審理,結果交通肇事者被判了三年六個月,而這個號稱眼花了的法官被判徇私枉法,移交司法機關來處理,命運出現了大逆轉,今後如何防止法官眼花呢?如何用制度來保證少出錯案呢?還是從眼花了的法官説起。

    河南錯判案改判,“眼花法官”被追責,今天媒體版面上這個標題讓幾天前一起引人關注的案件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2011年9月16日,山西運城的張利強夫婦倆開車送19歲的女兒去河南洛陽的一所大學報到,隨行的還有張利強的大姨子和小姨子,行至河南三門峽境內連霍高速觀音堂路段時,一輛滿載貨物的重型半挂貨車從後面撞上了張利強的現代轎車,碾壓過去,坐在後排的妻子、女兒、大姨子三人當場死亡。

    一場車禍三死兩傷,悲痛之餘是法律對於肇事者的追責。事發三個月後,去年12月27日,河南陜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在案件中承擔全部事故責任的被告人楊新華犯交通肇事罪,並依法向陜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陜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兩年。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兩人以上或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屬於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邊是法律規定中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邊是具體案件中被告人兩年的有期徒刑,那麼陜縣法院輕判肇事司機的量刑依據何在?在陜縣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書裏,從輕處罰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然而受害者張利強卻表示至今沒有收到來自被告深的任何款項。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

    記者:現在還是沒有拿到賠償是吧?

    張利強 楊新華交通肇事案原告:沒有,什麼都沒和我們説過,對方人都沒有來過,什麼也沒有。

    在有媒體4月17日的採訪報道中,本案的主審人陜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水濤也承認,受害人沒有得到賠償,判決確實和實際不符。而當時之所以給予被告人兩年刑期的減輕處罰,根據的是湖濱區法院出具的一份賠償證明。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在湖濱區法院提供的賠償證明裏,對於被告人是否做出賠償這樣表述:據被告人稱,能夠及時賠付賠償款近90萬元。湖濱區法院後稱,法庭庭長翟二民表示,證明開得不夠嚴謹,但並沒有被告人已經做出賠償的意思。

    然而在判決中,陜縣法院將湖濱區法院出具的賠償證明偷梁換柱,把被告人能夠賠付改為被告人積極賠償,對此法官水濤便稱,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

    (2012年4月1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

    水濤 陜縣人民法院審判員:他是這樣寫了個東西,就是説能保障賠償90萬最少。

    記者:咱們這就認定成已經賠了是嗎?

    水濤:他證明寫的有點含糊,我眼又花,我一看能夠及時賠償,他寫錯了,我們應該一個字一個字的摳。確實沒有給,我們覺得我們錯了。

    案件的審判員自稱花了眼,這讓很多人覺得荒唐。就在昨天,陜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公開審理楊新華交通肇事案,在審期間,被告人楊新華的親屬賠償了被害人及其親屬部分經濟損失。被害人及其親屬對楊新華的行為予以諒解,最終陜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而陜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水濤,也就是稱眼花判錯案的法官,4月21日已被移交司法機關。

    白岩松:我估計今年眼花了,可能容易成為流行詞語。但是這件事情整個發展的脈絡,跟我們的想象有點不太一樣。我們似乎已經適應了一件事情錯了,錯完了之後有一天媒體給曝光了,曝光了之後然後糾錯。但是這件事情似乎不是這樣的邏輯,我們看一下,3月14日的時候是一審宣判,輕判的時候是3月14日,3月19日的時候,陜縣人民檢察院向陜縣人民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到了4月17日,媒體報道,法官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給自己的解釋是眼花了,這個順序我們一定要搞明白,先開始糾錯,然後媒體報道,然後他眼花了,這個事情變得更大,我們也更加關注。

    昨天完成了整個糾錯的過程,針對這個過程,針對眼花了這個看似非常荒唐的回答。接下來我們要連線的是河南高院的院長張立勇。不過在連線之前,先透過一個短片去認識一下他。

    張立勇,1955年生,2008年1月23日,當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自上任以來,推行判決書上網、評審網上直播、幫助農民工討薪、《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等,諸多舉動成為司法界的話題。2010年,趙作海案中,張立勇決定河南省高院迅速啟動再審程序,並親自向趙作海鞠躬致歉。表態,錯了就應該承認,就應該及時糾正。

    白岩松:接下來我們就連線張立勇院長,張院長,您好。

    張立勇:岩松,你好。

    白岩松:這件事情如果要不是後來媒體報道,我們會糾錯糾得這麼快嗎?

    張立勇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與媒體報道肯定是有很重要的關係,我覺得這個案件對我一個最大的啟示是什麼,加強法官隊伍管理刻不容緩。今年在人大的兩會上,我代表法院做報告的時候,講到三個“堅決不讓”:第一,堅決不讓糊塗法官辦案;第二,堅決不讓冷血法官辦案;第三,堅決不讓腐敗法官辦案。從主審法官來看,恐怕不僅僅是一個糊塗法官,很可能也是一個腐敗法官。

    白岩松:其實在這個背後除了法官問題來説,您這邊再使勁,如果整個環境沒有大的改善,可能也麻煩。比如説具體錯判案件裏,主審法官沒有一言堂這麼大的權力,他身邊有同事,也有檢察院系統的人,您覺得為什麼最後大家都睜一眼閉一眼,都眼花了呢?您覺得這個給我們的啟示是什麼?

    張立勇:説明對法官的制約機制還要建立,當然有大環境的問題,比如説整個檢察院和法院的互相制約機制應該建立起來,但是因為法院是最後一道防線,我們法官是要把最後一關的,所以對法官的嚴格要求是非常必須的。因此,我們才制定了《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目的還是法官必須謹慎辦案、廉潔辦案、公正辦案。

    白岩松:媒體報道,這個號稱眼花了的法官其實按理説法官應該是公正的,像裁判一樣,但媒體報道説,把還替被告去活動,甚至逼著自己的司法同行給他開這種對他有利的證明,如果這個是事實的話,您覺得是什麼性質?就是用“腐敗”兩個字?

    張立勇:這裡面我們就要追尋他的動機,為什麼當事人沒有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主動要求人家要開這樣一個證明,並且把這個證明完全有意地曲解,本來人家説能夠有可能賠償90萬元,而你在判決書上卻寫成被告積極賠償90萬元,並且交通管理部門出的責任書上面寫的是被告要負責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而我們的法官卻在判決書上寫成要負主要責任,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是不一樣的。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不懷疑枉法裁判是不是徇了私情,是不是收了賄賂。

    白岩松:接下來還是要查是吧?

    張立勇:是的,現在正在調查,已經移交司法機關調查。

    白岩松:剛才您已經談到了,這種糾錯跟4月份開始推行的條例,也算實驗,如果出現了錯判終身要擔責任有關的。

    透過一個短片先來了解一下,一會兒再向您提問。

    河南法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首次問責,今天河南高院網站上如此描述這起交通肇事案的重審和糾正。

    2012年4月23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陜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水濤,也就是眼花判錯案的法官涉嫌違法犯罪,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4月21日,他已被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今年4月5日,河南高院出臺《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錯案責任終身追究》這份六章二十三條的新規定,被媒體迅速聚焦形容為法官頭上的緊箍咒。

    王宏昌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主要就是約束,無論什麼時候,只要你判錯案,無論什麼情況下,都要追究你的責任。可能有的法官已經退休了,或者已經調離了法人系統,或者有其他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理解對法官還要追責。

    嚴厲規定究竟能否實施,對於錯案糾正、錯案避免,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而就在出臺之後的十幾天,它就迎來了首次亮劍。在新的辦法之中,一共列出了七種追究錯案責任的情形。這次的陜縣法院審判員水濤適用的是哪一種呢?

    王宏昌:應該是第七條第四款,向合議庭故意隱瞞主要證據重要情節,他説眼睛看花了,主要表述文字看花了,這樣不是看花的問題,就是人家出來的證明,本身就沒講(已經賠償),而且這個證明是在合議之後,就是合議庭合議這個案件應該怎麼定性、怎麼處理之後,第二天,他才向另外一個法院要的,這個性質非常的嚴重。

    陜縣法院審判員水濤按照《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已經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王宏昌:他本人已經移交檢察機關了,檢察機關會進行偵查,但是將來一旦檢察機關做出起訴的決定,認為他犯罪了,作為我們法院來講,就是按照現在《法官法》和法院的行政處分有關規定,肯定要開除他了。

    此外,旨在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嚴格司法公正的新辦法,除了約束對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外,還對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出了決定。

    王宏昌:終身追責辦法規定,錯案責任承擔的原則是誰有決定權誰負主要責任,其他參與者負次要責任,下屬出錯案,主管領導有責任。

    據悉,刑庭庭長呂丙林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審核把關不嚴,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4月23日,陜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院長雷建辰作為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領導,審核把關不嚴,對問題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4月23日,陜縣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昨天,陜縣法院的重審引發關注,也讓《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的成效再度升溫。今天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的一篇專訪也出現在媒體上,他表示誰用權誰負責一輩子。

    白岩松:誰用權誰負責一輩子,但是另外一方面來説,法院來判案不是做數學題,一加一等於二,一加三等於四,由於個人的能力,包括對相關的法條理解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各地可能對類似的案子判出來不一樣,怎麼去界定它呢?後來我們注意到《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裏頭有這樣,一個是故意,一個是重大過失,這樣的話才會終身追責,如何理解它,繼續連線張立勇院長。張院長。

    張立勇:你好。

    白岩松:該怎麼理解故意和重大過失與終身追責之間的關係,怎麼界定它?

    張立勇:從水濤辦這個案子來看,他就帶有故意的性質,函件上寫得很清楚,有可能賠償90萬,他卻寫成被告積極賠償90萬,這完全是兩種性質的問題,這帶有故意的性質,所以對這種情況必須進行嚴肅的追責。

    白岩松:還有人會覺得終身追責的話,搞得所有的法官平常都非常緊張、謹慎,甚至不敢判了,怎麼理解他們心裏的變化,壓力會不會太大了?

    張立勇:我認為這個辦法的出臺對法官會有一定的壓力,因為實際上我們出臺這個辦法的目的,就是要給法官加上一個緊箍咒,或者説得不好聽,就是在他頭上懸上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讓他任何時候都要小心謹慎使用自己的權力,因為你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你要用這個權力,就要對用權的後果承擔責任。對於經常一貫依法辦案的法官,我認為壓力不會很大的,而對那些私心太重、雜念太大的法官,經常給他一種提醒,我認為對法官是一種保護、愛護,是一個好事,不是一個壞事。

    白岩松:免得時間長了之後,徇私枉法,最後也跟水濤一樣,被移交機關處理了,是在幫著他。

    張立勇:是,搞不好可能被送到不應該送到的監獄這類地方去。

    白岩松:一個新的規定開始實施的時候,理念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何取得最好的效果,當然接下來繼續關注。

    一旦犯錯,終身追責。河南《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出臺,帶來了叫好聲一片,但就在種種期待之中,具體實施中的擔憂也隨即而來。

    錯案追責,但究竟什麼才是錯案,什麼樣的錯案需要追責呢。在這份新辦法之中,對需要追責的錯案情形列出了七種,而根據河南高院相關人士介紹,這個辦法草案第一稿中規定了十幾種情形,後來把標準不好把握的條款給拿掉了。此外,又規定了不承擔錯案責任的四種情形。

    韓玉勝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有些案子明顯就是錯了,這個好辦,但有一些案子,一審做了判決,二審改了一審的判決,從道理上講,應該一審的判決就是錯的,但是能不能説一審就是錯案,要終身追究法官的責任呢?不可能吧。

    字幕提示:判案人員積極性會否受打擊?

    法官們都能理解省高院的用心,但他也坦言法官工作有壓力。這是有媒體在採訪之中獲取的信息。而實際上從這個辦法面試就有專家擔心,這是不是會打擊法官的積極性?

    韓玉勝:這種可能存在,一個案子一審的法官為了不使自己的案在二審的時候得到改判,所以他會在一審判決之前,會和二審的法官前期溝通,這樣做的話,等於變相地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利。

    字幕提示:錯案責任如何終身追究?

    如果已經調到其它法院怎麼辦,如果已經調到其它部門怎麼辦?如果已經退休了怎麼辦?一個犯錯追責終身,這樣一個嚴厲舉措,不得不面臨著具體實施的挑戰。

    王錫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當法官不再做法官了,或者調到別的工作單位,這種責任的追究就涉及到多個部門是否配合、協調的問題。而多個部門如果要配合的話,就得找依據,這種依據如果我們僅僅依據河南高院出臺的這個辦法很困難,因為它們涉及到不同的部門、不同的職權,高院出臺的終身追究辦法,如果真正要有落實效力的話,可能需要在出臺的過程中需要多個部門來聯合發文,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對不同的部門都有約束力,現在如果由河南高院一家來出臺的話,這個約束力將來可能是會打折扣的。

    白岩松:繼續連線張立勇院長。張院長,剛才王錫鋅教授説的,我馬上想到這個問題,可能很多人會非常欽佩,甚至讚賞河南高院出臺了這樣一個終身追責,因為對於將來很多百姓來説可能心裏會覺得踏實,但是另一方面,你畢竟是在單兵突進,你的同行們,比如説檢察院系統,比如説公安系統等等,必須大家都有這樣的意識,可能工作才更好開展,您當然想過這個問題吧?有答案嗎?

    張立勇:是的,我們在制定這個辦法的時候,也是充分考慮了,一個是這樣做是不是對法官過於嚴厲了,我們是這樣看的,我們作為法院來講,我們絕不能幹那種向鴕鳥一樣把自己的頭埋起來,或者像貓一樣把屎蓋起來,這是堅決不行的。那種護短、家醜不可外揚這種思路,我曾經説了一句對婦女同志很不好聽的話,我説這叫婦人之仁,這不是真正對法官的愛護,而是對法官的害。

    同時,我們認為這個辦法對檢察院、公安也是一種制約,我們是倒逼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必須判好案,這個案子判錯了,最後對法官進行終身追究,同時會上訴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所以對他們也是會産生重要的影響,這樣我們很需要幾個部門聯合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比如説政法委也應該來進行統一的協調,聯合共同對錯案進行追究,形成一個綜合的合力,來解決這個問題。

    白岩松:張院長,雖然這是終身追責,您的位置不一定是終身的,您可能高升了,也可能被調到其它的單位,但是如果高升了,或者被調到其它的單位,試點的這個東西不了了之了,下一任不執行了,您想過嗎?

    張立勇:我認為這個事情不存在,因為它是一個黨的組織,不是張立勇一個人,所以不管我做不做院長了,我認為這項制度具有穩定性,具有長期性,所以制度的東西本身就具有這種特徵,不會因為哪個人在與不在,制度就變了,所以只要制度是正確就會有生命力,誰來做院長都會堅持下去的,我很有信心。

    白岩松:非常希望結果也是這樣的,非常感謝張院接受我們的連線採訪和給予相關的解析。任何錯誤其實不可怕,錯誤出完了之後如何引到正確的軌道,並且保證將來不出錯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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