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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嚴重作弊將被“禁考”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2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教育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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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臨近,教育部日前公佈了修訂30處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加大作弊懲處力度。

  新修訂的辦法明確了國家教育考試的概念,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統一考試、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中的學校考核均被納入,這意味著如果在這些考試中嚴重違紀,也將被處以禁考等處罰。教育部還明確了考試作弊的認定規則,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進入考場的均為作弊行為。而非同一考場的雷同試卷也將被認定為作弊。考場的視頻錄像可作為判定考試作弊的證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一)組織團夥作弊的;(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被處停考的考生,可以通過聽證程序進行申辯説明。

  此外,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以及高校組織的單獨考試中出現的作弊行為,也納入處理範圍。在藝術、體育考試和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學校考試中作弊的考生,其高考成績亦無效。國家工作人員作弊將送交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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