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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國土局回應億元違約金:提出申請即接受出讓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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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上周,本報《100000000元“懸”在一個地産商頭上的違約金》報道了東莞發記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去年花2.16億元競拍到一地塊,但因未完成出讓公告中規定的內容面臨1億元違約金處罰一事。昨日,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就“量身定做”的質疑、土地證辦理等問題向媒體通報稱,該地塊的出讓條件是經塘廈鎮政府擬定、市政府批准的,競得人並未在競投前提出任何異議,也就是同意約定的相關條件。

  回應1:出讓方案程序合規競買未違反公平原則

  市國土資源局在通報中稱,該地塊公開出讓是首先由該地塊所屬鎮街政府──塘廈鎮政府根據地塊情況擬定土地出讓方案,並提出出讓申請,經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檢察院、法制局、監察局、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規劃局、環保局、城管局、審計局、物價局、國土局等13家單位組成)討論通過後,報市政府批准後進行預公告的,預公告之後再進行地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該出讓公告,塘廈鎮政府在出讓方案中只擬定了土地使用條件,並未設定限制競買者的參與條件。“該地塊競買人不止一個,競得人是經過多輪激烈的競價而競得土地的使用權,説明該地塊掛牌出讓過程中並無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原則。”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回應2:競買人提出申請即視為接受出讓條件

  市國土局還表示,競得人發記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在看到土地掛牌出讓公告後,報名、繳納保證金並參加競買,在競得土地後當場簽成交確認書,並在公證人鑒定下簽訂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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