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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國土局回應億元違約金:提出申請即接受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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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黃江潔通訊員黎紅)上周,本報《100000000元“懸”在一個地産商頭上的違約金》報道了東莞發記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去年花2.16億元競拍到一地塊,但因未完成出讓公告中規定的內容面臨1億元違約金處罰一事。昨日,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就“量身定做”的質疑、土地證辦理等問題向媒體通報稱,該地塊的出讓條件是經塘廈鎮政府擬定、市政府批准的,競得人並未在競投前提出任何異議,也就是同意約定的相關條件。

  回應1:出讓方案程序合規競買未違反公平原則

  市國土資源局在通報中稱,該地塊公開出讓是首先由該地塊所屬鎮街政府塘廈鎮政府根據地塊情況擬定土地出讓方案,並提出出讓申請,經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檢察院、法制局、監察局、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規劃局、環保局、城管局、審計局、物價局、國土局等13家單位組成)討論通過後,報市政府批准後進行預公告的,預公告之後再進行地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該出讓公告,塘廈鎮政府在出讓方案中只擬定了土地使用條件,並未設定限制競買者的參與條件。“該地塊競買人不止一個,競得人是經過多輪激烈的競價而競得土地的使用權,説明該地塊掛牌出讓過程中並無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原則。”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回應2:競買人提出申請即視為接受出讓條件

  市國土局還表示,競得人發記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在看到土地掛牌出讓公告後,報名、繳納保證金並參加競買,在競得土地後當場簽成交確認書,並在公證人鑒定下簽訂出讓合同。

  “競得人如果不認同土地掛牌出讓公告中的相關條件,可以在參加網上競投前書面提出意見。但在這個過程中,競得人未提出任何異議,即為已同意土地掛牌出讓公告中約定的相關條件。”

  回應3:辦不了國土證因未備齊相關登記資料

  對於發記實業方面反映的“付完2.16億元和數千萬元稅費,去辦國土證時卻‘卡殼'”一事,市國土資源局該負責人解釋稱,塘廈鎮是廣東省“簡政強鎮”在東莞的試點鎮之一,因此市國土局已將土地登記權限下放至塘廈國土分局。

  “之所以無法辦理國土證,是因為競得人未按照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向塘廈國土分局提出土地登記的申請,因此國土部門無法為其登記造冊,核發土地證書。”該負責人解釋稱,這個相關資料就是指競得人與中國百貨銷售前50強簽訂的合作協議。由於發記公司未完成該項規定,因此被塘廈鎮政府認定為“不符合土地使用條件”。

  此外該負責人表示,由於違反土地使用條件而面臨的1億元的“罰單”,最終也是由塘廈鎮政府而不是市國土資源局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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