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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後未能如期開發,東莞一開發商面臨億元罰單。記者昨日獲悉,東莞發記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發記實業”)于去年12月14日以2.16億元競得塘廈鎮四村地塊,但因未能按拿地約定條件在三月內辦齊所有手續,面臨1億元罰款。
面對鉅額罰單,發記實業的負責人曾稱,約定的競買條件苛刻,“其實就是搞量體裁衣”。該公司法律顧問郭律師表示,該地塊是為某企業“量身定做”的,公司拿地觸動了某些“潛規則”。
鎮政府開出違約罰單
2011年12月14日,東莞市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一宗位於塘廈鎮政府旁邊的國有土地,起拍價1.41億元。發記實業經過55輪激烈角逐,最終以2.16億元競拍得該地塊。
按規定,地塊項目建成後,受讓人須引進近三年連續進入中國百貨銷售前50強且近兩年營業額均在60億元以上的大型百貨零售企業進駐,同時,自競得土地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上述條件百貨零售企業的合作協議,若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受讓人須另行支付違約金1億元。
不過,至今已超過“三個月期限”兩個多月,相關手續仍未辦妥。昨日,發記實業負責人對媒體解釋,付完2.16億元和數千萬元稅費後,去辦國土證時,國土部門要求其提供與引進企業的合作協議才能辦證。有消息稱,發記實業已于3月31日收到塘廈鎮政府發出的一封公函——“現通知你公司,根據土地拍賣公告要求繳納土地違約金1億元。”
不過,塘廈鎮一位領導則否認了發函的説法。
土地證未發難以開發
對於招商未落實的問題,發記實業法律顧問郭律師解釋説,公司曾兩次提交付款證明和土地登記申請,但辦不了土地證,所以影響了招商進度。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相關手續無法辦妥?
郭律師直指,涉事地塊是政府為某企業“量身定做”。“競爭的只有兩家公司,如果我們不參與,這塊地就會以1.41億元賣出,但因為我們的參與最終以2.16億元成交,整整多出了7500萬元。”
他還稱,這可能觸及了某些“潛規則”。“我們‘搶’了這塊地,使得國家增加了收入,但損害了某些人的利益,所以至今拿不到土地證,無法開發。”郭律師解釋,通常情況下,商家會索要國土證,以確保自身權益,“我們拿不出國地證,或多或少會有影響”。
國土局回應
不違反公平原則競投前未提異議
昨日,東莞市國土局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塘廈鎮政府在出讓方案中設定的是土地使用條件,沒有設定限制競買者的參與條件,只要願意繳納4000萬元保證金的都可以參與競買,並不違反公平原則。發記實業能夠參與並競得土地使用權,説明該地塊並無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條件。對於是否存在“量身定做”的問題,市國土局回應稱,競得人如果不認同土地掛牌出讓公告中的相關條件,可以在參加網上競投前書面提出意見。但在這過程中,競得人未提出任何異議,即為已同意土地掛牌出讓公告中約定的相關條件。如果競得人不按土地出讓合同進行開發建設,造成土地閒置行為,市國土局將依法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