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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兩任“土地爺”靠地發財 造成國家鉅額損失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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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記錄

  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人民幣136.1萬元、港幣5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産損失90余萬元。近日,在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該市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原主任龍躍帥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

  關照房地産商收受“紅利”

  龍躍帥,湖南省臨武縣人,現年50歲,2002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臨武縣國土局局長,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12日借調至郴州土地中心主持工作,2009年1月13日至案發任郴州土地中心主任(副處級)。

  2008年,在郴州從事房地産開發的香港乾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老闆彭某,通過臨武人鄺某認識了龍躍帥。彭某是個精於投機鑽營的主兒,他看準了龍躍帥“郴州市土地中心主任”一職的潛力,推杯換盞中,與其建立了“朋友”關係。

  2009年4月,郴州市委市政府召開房地産招商引資會。會上,彭某代表香港乾景公司與郴州市土地中心簽訂了310畝土地供地意向協議。協議簽訂後,彭某邀請龍躍帥去廣東省東莞市遊玩,不久,龍躍帥以考察名義如約前往。在東莞,彭某為了在競拍武廣高鐵郴州西站附近300畝土地中,得到龍躍帥的關照和幫助,提出在不要龍躍帥出資的情況下,讓點“東莞電子廠”的股份給他。龍躍帥默認了這一建議。

  2009年6月至11月,彭某以“東莞電子廠”分紅的名義,先後6次送給龍躍帥人民幣61.3萬元,龍照單全收。2009年11月,彭某的“東莞電子廠”被查封,因而其第6次拿出10萬元“分紅”給龍躍帥時,竟略帶酸楚地對龍躍帥説:“這是廠裏最後一次給你"分紅"了。”這一次,龍躍帥似乎也動了惻隱之心,説:“既然廠子封了,這次就不要分紅給我了。”邊説邊做出了推讓的動作。“該給的還是給你,我也不在乎這點錢。”聽彭某説得“在理”,龍躍帥才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這10萬元“分紅”款。

  2009年11月25日,在龍躍帥的幫助下,彭某與郴州市個體老闆黃某合夥,以1.58億元的價格,如願拍得武廣高鐵郴州西站附近201969.6平方米(約303畝)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於彭某在開發該地塊中獲利頗豐,作為回報,2011年春節期間,彭某以拜年名義,送給龍躍帥港幣5萬元。

  據查,龍躍帥除了收受香港老闆彭某的乾股,還在擔任臨武國土局局長期間,收受臨武縣個體老闆陳某所送乾股,並接受其兩萬元“紅利”。

  介紹生意幫人升遷收受好處

  2008年年底,郴州市土地中心作為業主單位,開發了武廣高速鐵路郴州西站站前大道工程。該項工程分兩個標段,分別由工程老闆段某和張某中標。

  2009年4月的一天,一標段承包人段某拿著一份石材報價單找到龍躍帥,要其確定價格後再找人定購石材。龍躍帥想起他的兩個朋友黃某和周某曾要求他介紹生意,遂電話通知二人趕到工地,與段某洽談石材供應事宜,後黃某二人以略低於段某報出的石材價格攬下了這筆生意。之後,龍躍帥又把二標段的工程承包商張某叫到工地指揮部,提出二標段的石材供應在同等價格、同等質量的前提下,交由黃某和周某去做。張某礙于龍躍帥面子,當即表示同意。幾天后,在龍躍帥的“撮合”下,黃某和周某如願與段某、張某分別簽下武廣高速鐵路郴州西站站前大道工程石材供應合同。

  之後,龍躍帥又幫黃某、周某聯絡了福建泉州的石材供應商曾某,並最終促成黃某、周某與曾某簽下石材供應合同。

  在武廣高速鐵路郴州西站站前大道工程中,採購和供應石材的黃某、周某、曾某,均通過龍躍帥獲得了高額利潤。工程完工後,知恩圖報的黃某和周某,送了59萬元給龍躍帥,曾某雖沒有黃某和周某那樣的“大手筆”,也給了龍躍帥10萬元。

  龍躍帥在擔任郴州市土地中心主任和臨武國土局局長期間,該局幹部蘇某為了提拔升遷和調入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工作,先後以感謝費的名義,送給龍躍帥3.8萬元。

  為了蘇某的提拔升遷,收了錢後的龍躍帥可謂使出了渾身解數,他鞍前馬後,多次找郴州市國土資源局有關領導和臨武縣組織部門推薦協調,在蘇某調郴州未能如願的情況下,幫助其從臨武國土局股長位置提拔為該局副局長。

  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鉅額損失

  2003年6月10日,臨武縣政府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方式,註冊成立了“臨武舜民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舜民公司”),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綠化。

  由於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舜民公司打算採取出讓土地方式來籌資。得到許可後,2005年6月,舜民公司先後與臨武縣建設局、財政局、水務局、煤炭局4家用地單位簽訂了土地出讓協議,將位於臨武縣東塔新區的4宗總面積為45035.6平方米(67.5畝)的土地進行出讓。但該出讓過程中,尚有28557.6平方米(42.8畝)土地未到省政府辦理土地徵轉審批手續,致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無法辦理,導致上述4家單位在交了部分購地款後,拒絕支付剩餘價款。

  為此,舜民公司找到臨武縣政府當時分管城建和國土的副縣長鄺某尋求解決辦法。鄺某提出讓國土局先行替這4家用地單位辦理和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然後再由舜民公司向國土局支付110萬元辦證費。時任臨武縣國土局的龍躍帥認為此舉有利可圖,同意按縣裏的意見辦理。2005年9月19日,在龍躍帥的授意和安排下,臨武縣國土局為該縣建設局等4家用地單位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005年9月20日,舜民公司如約將110萬元辦證費支付給臨武縣國土局。該110萬元在龍躍帥授意下,未按規定上繳財政部門,全部被挪作國土局的工作經費,致使湖南省、郴州市、臨武縣三級政府損失稅費共計91.954萬元。

  “土地爺”源於監督乏力

  隨著資興市法院對龍躍帥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本案雖已告一段落,但案件背後的教訓卻令人深思。

  據本案公訴人資興市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何穎介紹,龍躍帥是郴州土地中心的“前腐後繼”者,他的前任胡文一,因受賄8.4萬元,2008年12月被資興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從某種層面上説,龍躍帥能夠坐上郴州土地中心主任這把交椅,很大程度就是因為其前任的落馬。

  有了前車之鑒,按説龍躍帥對收錢入股應該有所顧忌才是,然而事情卻恰恰相反,對於收受他人錢財,龍躍帥非但沒有收斂,而且與其前任胡文一比起來,只有過之而無不及。其之所以如此有恃無恐地大肆收賄,固然有其貪婪的本性在作怪,但制度的漏洞、監督的乏力亦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權力能夠腐敗,除了制度的漏洞,還與監督機制有關。一個官員的腐敗墮落,內因是人的貪慾的推動,外因是制度對官員的規範、監督、制約的缺失。慾望是絕大多數人的一種本性,如果沒有完善的規範、監督、制約,一旦實權在手,貪慾的本性就會自動附於行動,有了一次的成功,貪慾便不可收拾。”面對郴州市國土中心“前腐後繼”的現狀,何穎不無感慨地説,“要斬斷權與利勾結的罪惡之手,關鍵在於全面推行有效的陽光的監督機制,因為我們並不缺少制度,缺少的是來自公眾的有效監督。”

  談到如何避免一把手“前腐後繼”現象的發生,何穎説,僅靠打擊是不夠的,必須在嚴厲打擊的基礎上,結合典型案例,開展多種形式的警示教育,使一把手意識到職務犯罪的高風險、高代價,讓他們打消其鋌而走險的念頭。在一把手中廣泛開展宗旨教育,引導一把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利益觀,促使他們自覺抵制不良誘惑,以客觀務實的態度掌好權、用好權。從制度上壓縮一把手職務犯罪的空間。如建立健全一把手選拔任用和管理機制,建立公開透明制度,規範一把手收入和財産申報制度。

  沉思錄

  誠如檢察官所分析,權力需要監督,反腐需要補牢制度漏洞。但是,當反腐倡廉工作持續至今日,各種監督機制、反腐體系已經建立並不斷完備時,更需強調的是各種反腐機制的執行。此案中,兩任“土地爺”先後落馬,只能説明,各種反腐機制在當地執行不力。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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