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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臺房屋徵收與補償新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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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西安5月5日電(記者毛海峰)《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從4日起開始正式實施。與原來實施的規定相比,此次公佈的辦法提高了對被徵收人房屋價值的補償標準,並著重強調暴力拆遷將被依法追責。

  據西安市房管局介紹,新實施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不僅增加了被徵收人選擇貨幣的補償補貼,還上調了被徵收人提前簽約的獎勵標準。《辦法》規定,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選定之日起20日內搬遷的,徵收範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當給予每戶1.5萬元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再增加1.5萬元獎勵。

  《辦法》規定,對易地安置的被徵收人每戶相應增加一定比例的安置面積,解決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公攤面積差異的問題。另外,對被徵收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月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35%支付;對被徵收人住宅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且地段較偏僻的,每月臨時安置補償低於500元的,需按每月500元支付。

  同時,《辦法》對暴力拆遷將被依法追責做出了明確規定。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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