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汽車召回條例發佈 或成為維權利劍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2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互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與消費理念的改變,汽車早已不再是什麼稀罕事物,買輛汽車也不再是什麼新鮮話題。於是,越來越多的小汽車開始“飛入尋常百姓家”,成為代步工具和生活必需品。據了解,2011年,我國汽車銷量達1850.51萬輛,已連續三年成為全球第一大汽車市場。而隨著汽車市場的火熱,還有一個詞也越來越為公眾所熟知,那就是──汽車召回。

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公佈了《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公眾意見,條例規定,汽車生産經營者確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應立即停止生産、銷售、進口存在缺陷的汽車産品,並實施召回。拒不對缺陷産品實施召回,情節嚴重的可直接吊銷相關許可。

解讀

進口車銷售商擔責

根據徵求意見稿,在我國境內註冊,生産汽車産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産品合格證的企業,從境外進口汽車産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承擔召回責任。

為及時對缺陷産品進行必要的召回,徵求意見稿規定,汽車廠商應建立並保存有關汽車産品和汽車産品初次銷售的車主信息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10年。未按照規定保存有關汽車産品、車主信息記錄的,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

▲汽車租賃經營者也應當建立相應的汽車産品經營臺賬及維修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5年。

任何人可投訴缺陷

根據徵求意見稿,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國務院質檢部門投訴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國家質檢、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車輛生産、安全技術檢驗、銷售、登記、維修等信息共享機制。

國務院質檢部門缺陷産品召回技術機構承擔缺陷汽車産品召回具體技術工作。國家質檢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告已確認的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信息以及生産者實施召回的相關信息,對汽車産品存在的其他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可發佈預警信息。

各國汽車召回政策 美國三包最狠

對比各國汽車質量保障的經驗後可以看出,在國外,汽車“三包”不一定要有,但保護消費者的法規一定要有,嚴格的召回規定更要有。像美國、日本和英國等國家都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來解決消費者與汽車廠商的糾紛。

美國:修車“檸檬法”修不好直接退錢

作為世界主要的汽車消費大國,美國在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上經驗豐富,措施嚴密。各州都有規定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規。這些法規被統稱為“檸檬法”,因為在美國人看來,一輛問題不斷,一修再修的汽車,味道如同酸澀的檸檬。

各州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在紐約州,在三種情況下,消費者都可以選擇退換。

情況一:在新車購買之後的兩年或行駛里程達到1.8萬英里(約2.9萬公里)之前,車輛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質量問題,在消費者向經銷商報告問題之後的最多27天內,廠家必須啟動車輛的維修工作,否則消費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換新車。

情況二:而在廠家或授權經銷商處經過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消費者可以要求汽車企業退款或更換新車。

情況三:如果車輛因為一個或者多個問題,累計因維修而無法使用的時間超過30天,消費者也將有權要求退款或者更換。

加州的法律與之類似,但更為嚴格。對於可能危及生命的問題,兩次修不好就必須退換,而且特別強調,消費者有選擇退款或者更換的自由,廠家不得強迫消費者接受更換。

英國:消法幫忙無需專門三包

英國在這個領域的法律法規算得上粗放式管理了。不過,這並不是因為英國人不重視汽車質量,相反,在英國人看來,汽車的技術複雜並不能成為在質量保障上搞特殊化的理由。

1979年英國頒布的《商品銷售法》涵蓋了英國絕大部分消費品,汽車也包含在內。根據該法律的規定,産品銷售者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符合銷售合同的商品,若産品與銷售商的允諾不相符,或銷售商沒有完全履行合同,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此外,如果在購買商品的六個月內要求退款,消費者並不需要費力去證明商品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相反,銷售商必須承擔證明自己的商品符合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這樣的條款,對於購買了汽車這樣的技術複雜、科技含量高的産品的消費者來説,更減輕了消費者的負擔。

日本:靠協會解決糾紛

在日本,沒有類似汽車“三包”的政策,汽車銷售之後修換期一般為3年或6萬公里。為解決汽車投訴問題,日本汽車協會組建了汽車責任諮詢中心。它的主要作用是有效地利用汽車行業擁有的技術,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簡單地解決糾紛,而官方也並非撒手不管。日本的《産品責任法》規定由於産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損失要追究責任。該法還明確規定,證明缺陷的原因的責任不在消費者身上,而是在廠家。

亮點

隨車缺陷輪胎入法

徵求意見稿有專門一條針對輪胎,“汽車産品出廠時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車産品的生産者負責召回;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生産者負責召回。”

專家表示,輪胎是重要配件,極有可能危及車主安全,因此多方呼籲納入召回範圍。加上錦湖輪胎等事件引發的社會關注,將輪胎納入召回條例是眾望所歸。

召回針對汽車産品

中外廠商一視同仁

針對條例的適用範圍,原徵求意見稿將在中國市場銷售的外國企業納入到監督管理範圍內,與國內企業一視同仁。此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明確,該條例適用於在我國境內生産銷售的汽車和汽車挂車的召回和監督管理。

吳景明表示,新稿更加進步,不再區分生産商,而只針對汽車産品,也就是説,所有的汽車産品都將遵循此條例規定,無須區分國內外企業,實際上更“一視同仁”。

鄭州日産NV200

關注點:個性、另類、卡通化的造型煞是搶眼,頻招惹年輕人喜愛

NV200有著出色的外形設計,主設計師倉崗亨一運用了很多鮮活、明快的車身線條來打扮這款車。寬大的前保險杠佔據了車頭上的很大面積,大傾角的前燈與前進氣中網的下沿延續成一個角度,向後又與下探的前車窗連做一起,使得整個車頭上部的整體感很強,這樣一來就讓本來有些呆板的廂式車前臉充滿了活潑的卡通味道。總體來講,NV200的外觀設計比較前衛有個性,已經有些顛覆了以往商務車“樸實無華”的傳統概念,還是那句話:原來商務車也可以很時尚的。

帝豪成長中的榮譽

帝豪品牌上市已兩年,起初並不被大家在意的一個名字,歷經風雨,一路披荊斬棘,見證了民族自主品牌創造的一個個傳奇。8月28日,帝豪EC718在濟南上市。作為吉利首發進軍B級車市扛鼎之作,帝豪EC718一面世就深受公眾關注,熱議中不少人表示這款車顛覆了吉利以前“低端”、“廉價”的形象。一眼望去,穩健大方、又不乏時尚動感,視覺衝擊力極強。

值得一提的是,帝豪EC718的控制系統採用了博世最先進8.1版本ABS+EBD,反應速度更快更靈敏,有效提高了行駛的安全性。從EC718全身都是名牌配置這一方面看,你不難發現吉利力求改變廉價形象的強烈願望,這款車讓人看到了自主品牌車未來的走向。

處罰力度明降暗升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系副主任吳景明稱,對比這三稿的表述,對於拒不召回缺陷汽車的行為處罰力度在不斷變化。吳景明表示,從單純的行政處罰來看,原徵求意見稿處罰的力度確實比較“狠”,但新稿降低行政處罰額並不意味著處罰力度降低,反而有更“狠”的可能。

他解釋稱,原徵求意見稿規定,汽車産品用戶有權舉報違反本條例的違法行為。新稿則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國務院質檢部門投訴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的缺陷。二者相比,原徵求意見稿僅為車主提供了舉報的權利,新稿則擴大了主張權利的主體,包括消協、律師等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擁有投訴的權利,這樣一來也就增加了消費者的力量。在單純的行政處罰之外,也可通過索要民事賠償等方式,加大對相關生産者的處罰力度,也更有針對性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同時,對於情節嚴重的情況,由責令停業整頓,加重到“吊銷許可”,也可看出處罰實際將更嚴厲也更加容易落實。

缺陷車召回制度

何種“缺陷”召回?

徵求意見稿對“缺陷”進行了明確界定,指出條例所稱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産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包括: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要求,但仍有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

此外,徵求意見稿對召回活動也進一步予以明確。明確召回的具體方式是“生産者應及時採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已售出的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

質檢部門下召回令

是否召回誰説了算?

汽車生産者不主動實施召回怎麼辦?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質檢部門獲知汽車産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通知生産者開展調查分析。必要時,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開展缺陷調查。國務院質檢部門經調查認為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應當通知生産者實施召回。

汽車生産者認為其汽車産品不存在缺陷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質檢部門提出意見,並提供證明材料。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組織專家對材料進行論證,必要時對汽車産品進行技術檢測或鑒定,如確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國務院質檢部門應責令生産者召回。

違規可吊銷許可

如何保證召回?

徵求意見稿規定,生産者實施召回,應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告知車主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避免發生損害的緊急處理方法及其他召回信息,必要時應當告知車主停用。徵求意見稿規定,生産者應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對缺陷汽車産品進行運輸所需的必要費用。

為保證召回順利,有八種情形之一的,質檢部門將責令停止生産、銷售、進口、租賃或者使用缺陷汽車産品,處缺陷汽車産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這八種重罰情況包括:生産者未如實報告調查分析結果的;生産者未停止生産、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産品的;生産者未發佈召回信息的;生産者未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缺陷汽車産品的;生産者未按照已提交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的;生産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生産者未按照規定方式消除汽車産品存在的缺陷的;經營者未停止銷售、租賃或者使用缺陷汽車産品的。

本報綜合

拒召回由擬罰50%貨款

降至擬罰10%

此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是在2004年實施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基礎上進行修改的。針對近年來不斷出現的汽車召回事件,國家質檢總局在2009年即報請國務院審議《缺陷産品召回管理條例(送審稿)》,並在多次調研論證的基礎上,于2010年7月,通過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對外公佈《汽車産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原徵求意見稿”)。

熱詞:

  • 汽車召回
  • 缺陷
  • 汽車質量
  • 汽車消費者
  • 召回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