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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獎正面報道的“負面效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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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都記者得到一份大亞灣區政府于本月11日印發的內部文件,大致內容是,為了鼓勵媒體記者、全區通訊員對大亞灣區建設的成績成就的正面報道,設立獎金重獎媒體記者和通訊員。其中中央級媒體每篇報道最高獎一萬元,而市級媒體最低可得100元。(4月26日《南方都市報》)

  《南方都市報》報道大亞灣區重獎正面報道的新聞,記者會拿到多少獎金?這也算幫你“正面宣傳”,並且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與評論跟進。如果筆者這篇拙作能夠見報,是否也可以拿到獎金?這樣一想,心裏樂開了花。在低稿費的背景下,能夠拿到政府部門的獎金,可謂“天上掉餡餅”。其實,類似于獎勵正面報道在不少地方都有,獎金或多或少。説句存私心的話,作為一名新聞記者與時評寫手,自己的勞動價值與勞動報酬,很多時候與稿費不成正比,政府適當給予補貼未嘗不可,但如此重獎正面報道恐有“負面效應”。

  重獎正面報道,有“花錢買宣傳、買報道”之嫌。“為獎勵而寫稿”可能成為記者及通訊員的動力。有動力當然沒多大問題,就怕成為“劣動力”,將記者的責任與良知染上銅臭,為三斗米折腰,被孔方兄俘虜。如果“新聞眼”只看到好的一面,或者説,眼一隻眼看到“正面”,閉一隻眼看不見“負面”,一味歌功頌德,甚至於無中生有、添油加醋、粉飾太平,如此一來,媒體的監督功能就會弱化,虛假報道有可能盛行,記者或出現選擇性失語和選擇性謬賞。要知道,見證歷史、記錄時代、揭示真相、傳播希望……這些都是記者的職責,一個也不能少。

  再説嚴重點,重獎正面報道或有“封口費”變種之嫌。有一幕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永遠不能忘記,也不會忘記。2008年9月25日晚,西部時報駐山西記者戴驍軍在山西霍寶幹河煤礦的一次驚險的拍攝,留下了中國新聞界恥辱的一幕:一場礦難發生之後,真假記者爭先恐後地趕到出事煤礦,不是為了採訪報道,而是去領取煤礦發放的“封口費”——多則上萬元,少則幾千元。類似的行為與現象並非煤礦“專利”。有的地方採取“封口費”等途徑試圖讓媒體“閉口”,也有的媒體拿了好處就“手短”,甚至伸手要“好處費”。

  地方政府重視宣傳報道工作,就應該正確對待正面報道與輿論監督的關係,甚至對輿論監督要“高看一等”“厚待一分”。平心而論,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越來越重視輿論監督、媒體監督,並且在接受監督上表現出“制度誠意”。“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從新聞媒體的職能與功能來看,新聞媒體是民眾知情權的重要載體與途徑,是輿論監督的主陣地,是傳播正義、弘揚正氣的輿論工具。重獎正面報道,釋放出對負面報道與輿論監督“軟抵觸”的心態,要不得,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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