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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PE溢價稅,傳説背後有隱憂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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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傳聞稱,國稅總局計劃在下月推出向非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徵收35%~40%稅款的一項稅收新政。這項新政的徵稅範圍,是股權投資基金在以PE形式投資企業後到該企業完成IPO並掛牌上市後,其掛牌價和PE投資價之間的差價所産生的賬面浮盈;而且,不管PE投資人在企業完成IPO後是否通過二級市場拋股套現,都要徵收這一稅種。消息傳出後,在PE投資界引起大嘩。4月17日,有關人士對此作出澄清,稱這只是個傳説。

  開徵PE溢價稅只是個傳説,這個判斷基本上是可信的。其理由可以有多條:第一,PE投資人在所投資企業完成IPO以後,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當他們拋股套現時,必須繳納20%的資本利得稅。稅務部門如果不問他們是否拋股套現,僅僅以上市掛牌為標誌,向其開徵PE溢價稅,這顯然造成了重復徵稅;第二,稅收只能在産生交易活動、有貨幣往來時産生。而對於PE投資人來説,上市掛牌並不是一種交易活動,也沒有貨幣往來,稅務部門如此著急地收稅,是缺乏理據的;第三,PE投資獲取收益的通道有多種,企業上市後將股票變現並不是唯一選擇,比如投資人在上市之前就可以通過回購、股權置換等形式變現,但按照這項新政對這些都可網開一面,實際上在PE投資人之間産生巨大的不公平。

  實際上,這樣一個傳言能夠産生,也透露出政府部門對PE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見。PE是資本市場上一種常見的投資行為,它通過私募形式募集資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從而推動非上市企業價值增長,最終通過上市、並購、管理層回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出售持股套現退出的一種投資行為。一旦PE投資的企業上市,投資人通常都能獲得厚利。在目前的PE投資中,確實存在著大量內幕交易和權錢交易,但這不是PE本身的錯,而是市場監管不力帶來的問題,尤其是其中的權錢交易,更是不受監督的權力在滲透到資本市場後的必然反映。稅務部門如果只是以開徵PE溢價稅來遏制PE活動中的違法違規現象,那是在倒掉洗澡水的時候把嬰兒也倒掉了。

  PE是一種創業投資行為,這正是一個社會應該積極鼓勵的行為,給創業投資企業開闢上市通道,其目的也是利用了資本市場所産生的財富效應,刺激更多的人投入創業投資。我國正在積極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原來主要由政府投資推動的社會投資已經缺乏可持續性,民間投資需要發揮更大的作用。今天,我國一些非國有的中小微企業正面臨資金短缺的困難,PE投資一方面可以起到扶助這些困難企業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也能滿足自身利益發展的願望,無疑是一種兩全其美的資本運作。對於這種股權投資形式,包括稅收的各項政策應當給予鼓勵而不是限制。PE是一種充滿風險的投資活動,決策部門不能只看到成功的PE投資人的春風得意,其實還有更多PE的失敗淹沒在市場的大幕後面不為人知。

  稅收是政府用來調節社會各群體收入的一根杠桿,這根杠桿用得好,將引導社會向正面方向前行,反之則容易在社會上産生消極作用。客觀地説,由於稅收從總體上説是向社會成員“拔毛”,在徵稅對象中難免會産生消極效應。因此,一項稅收新政的開出必須經過反復論證,對其負面效應充分考慮,而不能草率從事。現在稅務部門否認開徵PE溢價稅的傳聞,這有利於鼓勵社會的創業投資熱情,但願這種澄清能夠更加正式,並且不會因為稅務部門的部門利益需要而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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