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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頂層送天臺? 實為開發商糖衣炮彈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報網─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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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張先生:最近看房子的時候,看上了一套頂樓的房子,售樓小姐説買頂樓的好處就是送天臺。不過據了解,天臺部分是不能辦房産證的,也有朋友説那是開發商騙人的。請問是這樣的嗎?

  解答:對於買下最高層樓的住戶來説,其房屋直接與樓頂相連,可謂是向上延伸了無限空間,確實給生活帶來很多好處。但其實天臺是業主公共所有,“買頂層送天臺”是開發商售樓時使出的糖衣炮彈。

  廣東尚典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麗琴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都認定為業主的共有部分。因此,樓頂屬於整棟樓的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與之直接毗連的業主只能在整棟樓業主無異議的情況下享有使用權,但不能妨礙消防安全和物業管理。開發商對頂樓業主送平臺的承諾,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都是無效的約定除非該頂樓平臺符合認定為專有部分的條件,即首先其必須在規劃上屬於特定的房屋,並且在開發商銷售時,贈送的部分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劃,而且還要被明確地列入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中的,才被確認為是房屋的組成部分之一。

熱詞:

  • 開發商
  • 共有部分
  •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 專有部分
  • 房屋
  • 頂樓
  • 全體業主
  • 商品房買賣合同
  • 設備層
  • 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