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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賦予開發商租售處置權 小區停車位“只售不租”難解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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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停車位只售不租的現象不僅常州存在,在南京也很普遍。但由於目前《物權法》中規定了“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對於開發商不租車位,有關部門並不好管理。

  按《物權法》,地下車位是開發商的自主産權

  南京市住建委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早在2004年12月份,根據江蘇省人大“車位部分共有、部分出售”的指導意見,南京房管、建委、規劃、國土、物價等五部門聯合出臺了《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等問題的若干規定》,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相當於標準配件總量15%的室內機動車停車位以及全部露天機動車停車位為業主共用停車位,其餘為房地産開發企業可銷售的業主專用停車位。”也就是説,小區裏至少有15%的地下車位是要拿出來提供給業主停車的,然而,2008年10月1日出臺的《物權法》卻使得這一規定陷入尷尬。“2004年南京這個車位的規定只是地方性的文件,《物權法》出臺後一定是要服從的,因此地下車位15%歸業主共有成了一紙空文,在實際操作中被悄然取消了。”相關人士介紹説,按照《物權法》,地下車位是開發商的自主産權,擁有自由支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這也就直接導致目前眾多小區地下車位只售不租,買房人一 “位”難求。

  南京七成小區車位只售不租,貴的60萬一個

  此外,對於地下停車位的銷售管理,南京基本“放開”,即由開發商自主定價,城中不少豪宅樓盤的車位價格令人咂舌。城中某樓盤一個車位最高賣到60萬元,新街口凱潤金城、長江路九號等項目的車位也大都在三四十萬左右。南京市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王中寧表示,南京約有七成住宅小區的車位是只售不租的,這往往會導致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産生矛盾,一方要租,一方要賣,關鍵還是經濟利益“作祟”。開發商看中的是一次性回收大額車位款項,而買房人則更願意“細水長流”,畢竟一個車位租用十年也就三四萬,而購買則要掏出10萬元左右。

  王中寧表示,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開發商的確有權自由處置車位,可租、可售、可轉讓、可經營,如果南京要再次出臺相關法規規範小區車位的銷售與管理,必須要考慮到與上位法的銜接。另外,還應對車位租金進行規範,如果逼迫開發商出租車位,萬一報出個天價租金,同樣得不償失。

  南京將立法破解車位“只售不租”難題

  至於常發豪庭國際小區採取一次性賣車位20年使用權的辦法,其實就是出租20年的方法,與業主簽訂超長合約,此舉又是否合理,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嗎?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蔣德軍律師認為,租約的最長年限是20年,因此開發商拿出一份長達20年的車位租賃合同沒有什麼問題,而業主的權利在於簽與不簽。他表示,這是《物權法》中加以明確的,開發商只要不強賣強租就可以。這一矛盾究竟能否解決?蔣德軍認為,應該對現有的商品房銷售辦法進行修改,從源頭上限定車位的處置方式,這才有可能緩解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對立情緒。

  此外,記者也了解到,前不久,南京市城管部門表示,將通過停車設施建設管理立法的方式,著手解決小區車位“只售不租”的難題。

  本報記者 馬祚波

  作者: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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