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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春城小區車位只賣不租?主管部門介入責令開發商整改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0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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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2月9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從今年2月1日開始,家住奉賢區環城南路1128弄陽光春城小區的居民遇上了停車難,原本出租給業主停車的車位現在“只賣不租”,業主若是不購買車位,他們的汽車就會被阻止進入小區。為此,小區居民和保安天天矛盾不斷,不少憤怒的業主甚至將車圍堵在小區出入口表示抗議。

  業主質疑車位“潛規則”

  原本每月付租金便可得到的車位現在“只賣不租”了,如果不買,你的車都不能進小區。居民周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中下旬,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突然貼出一紙告示稱,基於消防安全考慮,從2月1日起,禁止業主車輛在消防通道(小區路面)停放,業主必須購買價值為12萬元的地下車庫停車位,否則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小區。

  “保證消防通道我們理解,但不買車位不讓進小區,難道不是霸王條款嗎?”周先生説,小區內地下車庫共有車位300余個,完全可以滿足小區目前的停車需求,物業方和開發商如此動作是“置業主利益於不顧,純粹就是為了賺錢”。為了執行該規定,物業方還加派人手攔堵業主車輛,為此雙方矛盾不斷。

  物業、開發商互倒苦水

  負責陽光春城小區事務的上海昌悅物業有限公司辦公室張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陽光春城小區尚未成立業委會,昌悅物業作為開發商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行使管理工作,對於此次張貼出的“購買車位”告示,昌悅物業僅僅是“配合開發商行動,所有的錢都是交給開發商的”,而對於安排保安阻止業主車輛進入的問題,張姓工作人員則以領導不在為由拒絕回答。

  有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根據奉賢物價局2006年的批復,小區內停車位地面與地下的管理費用分別是每月100元和每月200元,由於收費過低,開發企業從經濟效益方面測算,每月所得費用尚不及為建造車位而向銀行貸款所産生利息的三分之一,於是矛盾就此發生。

  “只賣不租”無法律依據

  針對這一問題,奉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協同南橋鎮政府、開發企業和物業公司進行了溝通,責令開發企業上海江海置業有限公司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規定,提供尚未出售的地下車位給小區居民租用,並及時辦理租用車位的有關手續。對於開發企業提出“地下車位收費標準偏低”等問題,相關部門將與區物價局進一步溝通和協商。

  有專家認為,根據《物權法》和相關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如果此前出售房屋時,開發商和業主對車位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那開發商現在的行為就缺乏相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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