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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縣法官錯判案不是眼“花”是心“花”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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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陜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陜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水濤認為:是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

  一起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肇事司機被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這對於受害人家庭來説是不可接受的事情,因為三死兩傷的代價太過沉重,即使被告人沒有主觀故意殺人的意圖,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交通肇事責任人進行重處是有具體法律條文規定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所以從輕處罰的最低刑期也應該是三年,而從輕的依據除了悔罪表現,投案自首,重要的一方面是積極賠付受害者家屬經濟補償。

  縱觀本案的記者調查報道,筆者只能説這個案件的主審法官所辯稱的眼睛花了,將“能夠賠付”和“積極賠付”看混了,所以按照事實認定的原則,認為被告人已經對受害人家屬進行了90萬元的經濟補償,所以才從輕判刑。對於這樣一個藉口,筆者只能説,不是這個法官眼睛“花”了才看錯了,而是你的“心”有了花花腸子,動了什麼歪想法,才會出現如此離奇的判決,除了這種解釋,實在找不出他這樣判決的動機。

  當然,關於此案件的判決情況不合理的事實認定已經是塵埃落定,判決有問題,至於涉事法官是否牽扯到違法亂紀,收受賄賂,還有待於事實認定和調查,但無論如何,在一個法官辦案水平和能力都大幅度提高的時代,出現如此荒唐的錯判,而且是明目張膽的錯判,恐怕除了收受賄賂,沒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釋。

  不管此案的最終結果如何,筆者認為它都有一個標本性的意義,那就是如何更好的進一步預防司法人員的職務犯罪。巧合的是,同樣是在河南,4月5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河南省的《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正式出臺,這意味著河南省高院將率先給握有“生殺大權”的法官帶上“金箍咒”,今後無論法官升遷或是退休,都將為他判錯的案件承擔責任,對判錯案的法官將給予免職、撤職、通報、追責,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筆者認為這是一件大好事,無論對當事人還是法官來説,都是一件用制度來保證各自權利的改革,而趙縣法院的這起糊塗案會不會成為錯案追責的第一案,還得拭目以待。(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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