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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也屬違法?近日,浙江嘉興發生的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終審判決,狀告交管部門的闖黃燈司機敗訴。該案在網上引發熱議,不少武漢車主發帖詢問:“闖黃燈到底違不違法?會被電子眼拍嗎?”近日,武漢交管部門明確給出説法:闖黃燈違法!(《武漢晚報》4月11日)
所有人都知道,交通信號燈中的黃燈亮起時表示警示,也意味着應該慢行,但這警示到底有多大的強製作用,慢行又該慢到何種程度,一直都是駕駛者在行駛中自己拿捏、把握。現在,嘉興的這起案子,以一位駕駛者被判違法並付出相應經濟處罰的代價,終於讓所有人都知道了,黃燈警示的底線和邊界到底在哪。
或許,在一個行車文明自覺度比較高的社會,這不該成為一個問題。因為對駕駛者來説,行車文明就意味着對他人的禮讓,那黃燈亮起時,自然會自覺放慢速度,並讓綠燈方向的行人和車輛優先通行,也就不存在闖不闖黃燈的問題。可在中國當下,行車文明卻還需法規來約束和引導,這時,有這麼多人對闖黃燈違法有話説,可以説既是種不幸也是一大幸事。
相當多數人的不認同,顯然表明,當下中國的大多數駕駛者還沒有養成守紀和禮讓的行車文明和素質,這對汽車和駕駛員數量飛速膨脹的中國社會來説,無疑是種不幸。好在,對闖黃燈違法的討論,無疑會讓更多人關注黃燈的功能和邊界,並漸漸養成在黃燈面前慢下來的習慣,這對當下行車文明的建立來説,又有着積極的意義。
而交管部門更該知道,在駕駛者的素質之外,對闖黃燈違法有這麼多不同意見,更有當前城市交通狀況的擁堵因素在內。誰也不願被堵在路上,而城市道路上的紅燈又總是那麼頻繁且漫長,那自然所有人都希望能衝則衝。因而,在簡單執行闖黃燈違法的交規之前,相關部門更該對城市道路如何更暢通多一些設計,採取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多種方法,讓行人能方便安全地通行,從而盡可能減少紅綠燈的設置,進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與此同時,任何制度、規定要想得到認可推廣和嚴格執行,還離不開執法的常態化和無爭議性。試想,如果《道交法條例》的那則條文“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能有個明確的法律解釋,並在全國各地得到一致的執行,也就是説,如果自條例出來後,闖黃燈一直就被視為違法,並被處以相關處罰,現在這事還會在各地引起軒然大波嗎?
闖黃燈違法確實顯示出對道路上弱勢群體的人性化關注,對提高駕駛者的行車素質也有好處,但一個好規定要想實現設置它的初衷,就需要後期執法者更多的智慧。這絕不是一個闖黃燈司機被判敗訴就能實現的,也需要交管部門在給出明確説法之外,有更多積極作為。(南方網編輯:東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