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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網論】國務院日前公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並於10日在中國政府網上發佈。這是中國首個校車安全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校車安全終於納入法制軌道。(4月10日《新華網》)
縱觀《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最務實之處就是用專門章節(第七章)明確了各方的法律責任,從校車生産企業、駕駛員、學校到地方政府,都對校車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違法就將受到懲處
然而就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佈的前一天,廣東陽春一輛校車與一輛貨車相撞,造成3名幼兒死亡,14名人受傷。目前校車和貨車司機都已被刑拘,但3條無法挽回的幼小生命也在提醒我們,法律並不是保障校車安全的全部。
校車安全之痛,一方面在於硬體的缺失,如校車安全標準,法律保障等;一方面也在於軟體的缺失,那就是汽車文明的落後。在陽春校車事故中,雙方駕駛員都有知法犯法(超載)、危險駕駛(經過路口沒有充分觀察)的行為,就是典型的汽車文明之殤。
儘管我們已經躋身汽車製造和消費第一大國,但安全行駛、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等文明駕駛意識卻遠遠滯後於經濟的發展。醉駕酒駕、超速超載、野蠻駕駛導致的安全事故佔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絕大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搶黃燈、搶道、搶路口等危險駕駛更是隨處可見,一些駕駛員還患上了“路怒症”。法律早已規定遇到救護車,消防車應避讓,但近來它們遭遇無人讓車、甚至被搶道的事情,已是屢屢見諸媒體。在這樣的背景下,又談何保障校車安全呢?
法律與道德是構建社會平安的兩個基石,缺一不可。在社會各界的呼籲下,校車安全法規終於出臺,然而,整個社會對汽車文明、行車道德的大反思,何時才能到來呢?(新民網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