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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故意事故列入責任內 引發車主擔憂保費上漲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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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四,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網發佈《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其中,“酒駕”、“毒駕”要賠引發了保險行業的激烈反彈,並準備聯合反對。由於交強險自從實行以來連年持續巨虧,也有車主擔憂此《意見稿》一旦通過,是否會引發商業保費的上漲。

  與現行條款不一致

  根據《意見稿》第1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人身損害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醉酒、吸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這一條款與現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條例》(下稱《交強險條例》)規定不一致,但其法律效力要高於《交強險條例》。”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錦陽向記者表示。同時,根據原有的《交強險條例》22條規定,保險公司為酒駕、毒駕代為賠償的規定比較“曖昧”,保險公司可以代為賠償,也可以免責而不執行。一直以來,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條款也會列明醉酒、吸毒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

  引發行業激烈反彈

  對於這一司法解釋,保險業內反彈比較強烈。一位保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表示,酒駕不賠,是因為酒駕是嚴重威脅行車安全的行為,如果司法解釋通過,那麼意味著對酒駕的縱容,同時,也將增大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據記者了解,目前業內正準備聯合反對這一司法解釋。

  此外,也有車主認為這一規定將導致不公平。車主高先生認為這會引發道德風險,是用提高全社會的成本來鼓勵酒駕等違法行為:“雖然這是為保證受害者得到及時救治和補償,但客觀上鼓勵了酒駕、毒駕、無證駕駛這些本來應該打擊的行為。”

  車主擔憂保費會漲

  雖然《意見稿》還在徵求意見階段,但通常作為一份指導性文件,代表了法律規範的方向。此次將醉駕、故意事故都列入責任內,將增加保險公司的理賠率和運營成本,因此有車主擔憂,是否為此會引發保費的上漲。對此,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交強險作為一種強制性的政策險種,無論是費率還是賠償標準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保險公司無權進行更改。但由於交強險自2006年實施以來,除2008年稍有贏利外,基本上虧損一年勝似一年,去年虧損達72億元的歷史新高,因此這一塊虧損都由商業車險來補貼。“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排除商業車險在其他領域內進行費率或價格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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