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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醉駕新規引熱議 過半參與者:同飲需連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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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查處酒後駕駛行為。

  在酒駕正式“入刑”的9 個月之後,山東省濟南市交警出臺系列針對酒駕的舉措,再次將“酒駕”一詞推向風口浪尖,並激起車主的廣泛熱議。據了解,濟南交警實施的實名舉措包括:曝光酒駕違法犯罪行為、不得取保候審、對酒駕者施行 “抄告單位”、“告知保監會”、“追查同飲者責任”等。

  記者走訪佛山交警部門了解到,受交警人力影響,佛山暫時不會效倣。部分車主表示,支持法規增加對“明知駕車仍勸酒者”和“乘坐不阻止酒駕者”具有實質性的懲罰機制,認為這有助於凈化車主群體的“酒駕”陋習。

  濟南:針對酒駕推多項新政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舉行新聞通報會,實名曝光了今年1月份查處的260起酒駕違法犯罪行為。今後,濟南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對酒後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公職人員和有單位的員工,一律通過書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單位。同時,對酒駕人員的相關信息建立黑名單,提供給保監會。

  為加大對醉酒駕駛的打擊力度,濟南交警部門還規定,今後將對醉酒的駕駛人一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不得取保候審。

  濟南交警出臺的“新政”中還包括,與酒駕司機一同飲酒或搭乘酒駕司機且未進行勸阻者,也會受到牽連追責。對未履行勸阻酒駕義務的當事人,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單位對其加強教育。

  解讀:新政是更嚴格的執法

  佛山交警相關負責人透露,儘管濟南交警的部分做法被視為新政,事實上是在現有法規下執法行為的細化和完善。該新政能讓交通執法與社會單位、保險企業等形成信息互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酒駕作用。例如,曝光違法者名單,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增加執法的震懾力,屬於違法信息公開的範疇。而不得取保候審,是醉駕處罰從嚴執法的表現。

  對於頗受爭議的“對酒駕同飲者或乘坐者”追責,濟南的新政主要體現在司機酒駕被查獲後,對同飲者詢問調查;對沒有履行勸阻義務的同飲者,抄告其所在單位。其中,司機酒駕和醉駕分別屬於嚴重行政違法和涉嫌犯罪的行為,對同飲者進行詢問,純粹執法機關調查的必然程序。交警將情況抄告所在單位,也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執法機關將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的人員,通知其所在單位進行教育,是尊重法律的體現。

  該負責人表示,總體而言,濟南交警關於“追責同飲者”等措施,其實並非“新政”,不過是更加嚴格執法而已。而對於佛山是否會效倣濟南的做法,該負責人表示,完善酒駕的執行和教育義務,能在很大程度改善當前車主群體的酒駕陋習。但由於目前佛山交警部門人力有限,估計暫時很難效倣濟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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