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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僥倖修改理賠資料公司細緻嚴謹識破騙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7日 1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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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家屬先後兩次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兩次遞交的資料內容不符。近日,中國人壽河北鹿泉支公司合理拒賠了一起為獲取賠款,客戶私自修改理賠資料,騙取保險金的案件。

  中國人壽河北鹿泉支公司接到張女士遞交的國壽團體終身壽險理賠申請。被保險人張某所在的村委會在2011年5月10日為該村村民統一投保了國壽團體終身壽險,疾病身故保額3000元。按照流程,理賠人員在接到理賠申請後,進入公司網絡系統調取被保險人以往理賠記錄。查詢結果顯示,被保險人張某曾投保過國壽康寧終身保險。張某身故後,其妻張女士曾於2011年8月6日向保險公司提交過康寧終身保險身故理賠申請,公司調查屬實後,於8月8日完成賠付工作,支付康寧終身保險死亡保險金3萬元。

  在核對兩次理賠申請及資料時,細心的工作人員發現了蹊蹺:第一次的理賠資料上顯示被保險人死亡日期是2011年5月16日,而此次申請理賠,死亡日期則變成了8月16日。同一名被保險人,死亡時間怎麼會相差90天?

  這一發現引起了理賠人員的警覺,立即安排專人調查,並將此事報告上級公司。經過調查人員的調查取證,事件的真相逐漸清晰。原來,被保險人在投保國壽團體終身壽險6天后即5月16日因疾病突然死亡,根據國壽團體終身壽險保險條款規定,在疾病觀察期60天內出險的客戶,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張女士為了獲取保險理賠,將張某的戶口登出日期更改為8月16日。

  調查清楚後,中國人壽鹿泉支公司向張女士下達了拒賠通知書。張女士最初拒不承認造假,不接受拒賠處理,但在工作人員的真誠溝通和大量的證據事實前,張女士最終感覺理虧,撤銷了第二次理賠申請。

  (孟海鷗 潘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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