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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質量報告]聚焦車險“新規”(20120226)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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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車險“新規”

    共同打造高質量的生活,歡迎收看《每週質量報告》。去年我們欄目先後多次報道了汽車保險行業中存在的一系列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霸王條款的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就在去年的9月底,中國保監會發佈了《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隨後的10月底,中國保險協會發佈了《機動車輛保險示範條款(徵求意見稿)》,分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那麼,監管機構推出了這一系列徵求意見的新規,與以往的規定相比有哪些變化,對於廣大車主來説有什麼影響,又還有哪些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呢?來看今天的記者調查。

    目前,中國保險協會正在根據社會各界意見對我國商業車險條款進行修訂。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行業工作組提供的修訂説明,這次修訂體現了理順産品架構等十個方面的特點。其中,“取消關於依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保險責任的內容,車輛損失在車損險項下全額賠償”的修訂內容引人注目,也就是説新條款中“無責不賠”霸王條款被廢除了,專家認為,這是最核心,最具有顛覆性的內容。

    保險專家 楊波(大學教材《商業保險原理與實務》、《財産保險原理與實務》作者,中國精算師考試中心負責人):如果我們把整個中國的車險市場作為一個大的市場,整體市場來看,不管是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消費者還是公司,都是主體,我們這樣來看的話,它應該是一種從傳統的供給角度出發,轉變成從消費者需求角度出發,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一次的修改,我覺得方向應該是值得肯定的。
   
  那麼車險條款方向性轉變的標誌“無責不賠”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來看一看一年前,廣州車主小張的遭遇。明明投了足額的車損險可是當去年春天小張的車子真的被撞壞了,保險公司卻不給理賠,因為保險公司説還要先區分所謂的責任。

    記者:別人把我的車撞了,我沒有責任,對方全責,我可以不可來理賠啊。

    平安保險客服人員:對方全責的話,找對方保險公司,跟您自己的保險是沒有關係的,先生。

    車損險,保的是車輛損失,和責任是沒有關係的。但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是採取先區分責任再賠付的違法方式處理的。在江蘇南京多年來已經審理了大量這一類案件。結果都是判決車損險“按責任賠付,無責不賠”條款無效。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助理  邢嘉棟:這樣的條款,應該説排除了對方的主要的權利,來減輕自己責任,那麼這樣一種格式條款,法律上應該説是沒有效力的。

    目前正在修改的《示範條款》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正是廢除了這一霸王條款。 專家用一個簡單的示意圖説明了廢除“無責不賠”霸王條款後,商業車險中車損險的變化。車損險是一種物質保險,理論上説,只要投了足額車損險,車損險項下的損失應該得到全額賠償。但目前執行的車損險條款,只對車主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情況下,車輛的損失進行賠償,而且,按事故中的責任比例確定賠償比例。無責任時不賠償。《示範條款》將車主無責任的部分也納入了賠償範圍也就是説購買車損險的消費者有望據此得到合法保障。

    專家強調,“無責不賠”條款與現行法律相衝突,《示範條款》在這一點上回歸了法治。

    與“無責不賠”一樣,我國車險另一大霸王條款是高保低賠。 現行條款規定:無論車輛新舊,車損險足額保險金額依據新車購置價認定,實際賠付卻最高不得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也就是所謂的“高保低賠”。

    以浙江寧波的周先生為例,從2001年開始直到2009年,8年時間,周定海的車每年的保險費都是按新車購置價14萬元全額計價繳付,其中車頭部分是以新車價88920元作為保險金額。2009年,這輛車發生車損事故。寧波市價格認定中心對車輛損失作了評估,認定車頭部分損失為36000多元。事故結案後,周定海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業務員卻告知,車頭部分要按折舊來計算賠款,只能賠20896.20元,這和實際修理費相差了近1.6萬元。原來保險公司經計算得出,周定海的車在出事故時車頭部分實際價值只值20896.2元,所以根據保險條款中,車損事故賠償不能超過車輛實際價值的規定,只能賠周定海20896.2元。

    車主 周定海:法院説多收了我這個保險費,對吧,保險公司退出了多部分保險費給我,你説我出了事了,它退給我,我一年沒出事呢,它不是收下了。那我算了一下我8年9年了這個保險它又收我多少錢,它可能退給我嗎?

    周定海的遭遇事實上是所有車損險投保人的典型代表。好在目前正在完善中的《示範條款》將徹底顛覆“高保低賠”霸王條款,《示範條款》規定車損險足額保險額按車輛實際價值認定,實際賠付最高限額也為車輛實際價值。這意味著,實保實賠。專家指出,這將使消費者免於為永遠不能兌現的保額交納沒有任何意義的保費。

    中消協從消費者立場出發,也表示了肯定。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 陳劍:總體上來説,我們覺得這項工作的啟動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有很大的益處的。

    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我國商業車險這次修訂的啟動,是包括商業車險經營理念,盈利模式和消費者消費方式在內的一次方向性轉變。而這次轉變的開端始於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在媒體不斷揭露保險霸王條款的過程中,以雲南律師張宏雷,北京律師李濱為代表多名律師質詢保監會,要求立即廢止無責不賠條款。中國消費者協會、北京律師協會、中國行為法學會等分別發出呼籲,要求保險業監管部門從根本上廢止按責任賠付、無責不賠的霸王條款。

    在兩會上,人大代表周森提出了名為《關於尊重司法權威,廢除汽車保險“按責任賠付”條款的建議》,得到司法界,文化界等幾十位代表附議,引起全國人大重視,同時,數十位政協委員也提出了要求廢除霸王條款的提案。

    針對社會各界的呼籲,去年7月,保監會向保監局和財險公司下發通知明確,車險費率將市場化,車險條款也將向以《示範條款》為基礎的競爭性條款轉變,輿論普遍認為這意味著我國商業車險改革將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10月19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對外發佈《機動車輛保險示範條款(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人大代表 周森:也正在改善正在完善,但是還有很多東西不一定很到位,我相信保險行業的這種態度是很明朗的。

    汽車保險業界的專家都認為,這次中國保險協會對外發佈的《機動車輛保險示範條款(徵求意見稿)》,確實解決了一些保險行業存在的痼疾,比如説按責任賠付、無責不賠以及高保低賠等問題,這些進步無疑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對於維護廣大車主權益也會有切實的幫助。但是也有專家指出,在《機動車輛保險示範條款(徵求意見稿)》中,還存在有些條款模糊不清、甚至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地完善。

    各界人士在一致肯定這次示範條款修訂方向的同時,也建議,不妨抓住這個契機,將保險條款完善的步子邁得更大一些。

    保險專家 楊波:條款中基本上都沒有一些詳細的費率設計的説明,因為無法説,每個保險公司可能都有一些不一樣的訴求,所以這個時候可能就會造成在解釋上的一些歧義或者説分歧,那麼會引發一些糾紛。

    安徽淮南車主小張的遭遇從某個側面印證了專家的分析。

    去年8月份的一個早上,小張冒著大雨開車去上班,路上車輛突然熄火。

    車主 小張:然後車就泡在水裏了,當時熄火以後我就把車,我就沒發動,然後叫他們幫我推過去。

    由於自己投了足額的車損險,小張之後立即向所投保的平安保險公司報案,平安保險叫小張把車拖到4S店檢查,發現發動機缸體破裂,技師認定是由進氣口進水導致的,對此小張和保險公司都沒有異義。但是保險公司告訴小張,這起事故的絕大部分損失是不賠的。
   
  車主 小張:它們這個免責條款規定,就是發動機因涉水行駛造成的發動機這一塊,它們是不賠的,然後於是我就和他們爭論,什麼叫做涉水,我自己覺得涉水是因為我看到哪有水,我把車開到水裏了,或者是我進入水裏以後我進行二次打火了,這可能算是涉水,但是他們給我的定義就是説只要發動機沾水它們就不賠,我對於這一點是非常不理解的,按照他們的説法,那我雨天有不能開車了。

    目前,小張僅發動機部份的修理費用已達兩萬多元。

    近些年來,涉水爭議是車損險中常見的爭議之一,專家認為,産生這種爭議的原因之一就是條款含糊其辭的結果。

    潘浩:某大型保險公司前核保核賠部負責人,保險實務專家。  

    保險實務專家 潘浩:沾水就不賠這是在涉水理賠中保險公司最常見的,也是最不合理的一個理由之一。由於我們的車險,由於我們原來的車損險條款對涉水行駛並沒有進行清晰地,明確地,嚴謹地定義,所以保險公司就出於它自身利益的需要,把它片面得擴大為沾水就不賠。
   
  專家指出,這種理解根本不符合條款的本義,但是條款模糊的表達方式導致了保險公司有空子可鑽。記者首先查閱了現行的商業車險條款,在保險責任中,現行車險條款寫明了暴雨、洪水是主要保險責任範圍。但在責任免除條款中寫明: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屬責任免除範圍;接著記者又仔細閱讀了《示範條款》,在保險責任中,《示範條款》寫明了暴雨、洪水等是主要保險責任範圍。但在責任免除條款中寫明:因涉水行駛或發動機進水後啟動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屬責任免除範圍。雖然《示範條款》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免責範圍,但並沒有解決這一條款自相矛盾模糊不清的問題。

    保險實務專家 潘浩:比如説消費者在暴雨中行駛,導致發動機進水,保險公司賠還是不賠?而暴雨恰恰是我們車險條款承保的主要範圍之內。但是在實務中,保險公司經常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憑藉這一灰色術語,片面做出對自身有利的解釋。
   
  專家的擔憂並不是憑空想像,記者對保險公司進行了諮詢。

    平安保險 客服:發動機這個損壞的話,就是説遭受了水淹或者是涉水行駛導致的發動機損壞,車損險這一塊是免除了的。

    記者:你説的免除就是不賠的意思唄,

    平安保險 客服:你可以這樣理解。

    記者連續諮詢了多家保險公司,對這一問題的答覆都類似。事實上在保險實務中,這一類的糾紛越來越多。 比如在2011年的6月下旬,浙江杭州突然遭到大雨襲擊,導致大量的私家車車輛發動機進水,保險公司就以此為由拒賠,在短短的數日,拒賠的案例就高達上百起。而引人注目的是,這種拒賠與法律規定並不一致。

    保險實務專家 潘浩:在大量的司法實踐和法院判例中,消費者即使沒有購買涉水險,也能獲得發動機進水的賠付。比如在2008年上海,一位消費者在暴雨中行駛時,由於道路積水導致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拒賠,但是法院認為,消費者發動機進水的主要原因是暴雨所導致的,而暴雨是車險條款的責任範圍之內,因此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應該予以賠付。
   
  專家認為,消費者、法院和保險公司對涉水賠付的爭議根源就在於條款本身的模糊性,而大量的保險賠付爭議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長遠看也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聲譽。

    保險實務專家 潘浩:制定車險示範條款的時候,必須要加強嚴謹化、通俗化和明確化的努力,避免以涉水行駛為代表的灰色術語條款成為新的霸王條款。
   
  記者了解到,事實上去年以來,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車險條款的關注度非常之高,人大代表周森,在提出《關於尊重司法權威,廢除汽車保險“按責任賠付”條款的建議》之後,在七個月的時間裏,接到群眾建議和諮詢超過了兩百條。在對這次條款修訂做出充分肯定後,周森認為,條款再好,關鍵還在於落實。
   
  人大代表 周森:最終是少賠付,把老百姓的利益沒有放在第一位。   
   
  專家指出,既然承認了無責不賠、高保低賠等違法規定是霸王條款,那麼,即便《示範條款》沒有正式出臺,過渡期內霸王條款也應該先停止使用。

    保險實務專家 潘浩:因為車險示範條款的落實尚需時日,但是消費者的權益應該儘快得到保護,車險條款的改革不應該成為保險公司不法行為的藉口,更不能成為保險公司不法行為的保護傘。

    中國保監會、中國保險協會從去年三月開始至今,將近一年的時間對汽車保險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研,也就一些新的規定公開徵求意見,這些舉措都在傳遞一種積極地信號。業內專家指出,監管部門表面上看起來在解決車險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問題,但實質上已經在考慮觸動保險行業一貫以來的思維模式和經營理念,那就是從保險公司利益淩駕於消費者利益之上的供給模式,向為消費者服務的市場模式的轉變。只有解決好這個制約汽車保險行業發展的根本問題,才能維護廣大車主的利益,才能促進車險行業健康發展。好,感謝收看《每週質量報告》,下周同一時間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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