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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打霸王條款,不妨再“給力”些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07: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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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曉聞

  銀行不公示收費明細、預付費充值卡期滿後餘額不退……消費者如遇到這些情況可有權説“不”。20日起,青島市工商局將重點整治通信和金融行業的霸王條款,在規定期限內不改的商家將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本報3月21日B03版曾報道)。

  消費領域中的霸王條款恐怕很多消費者都遭遇過。不少經營者利用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用來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有道是買家沒有賣家精。面對霸王條款,消費者往往成了弱者,加上維權意識薄弱,許多消費者要麼選擇默認,要麼忍氣吞聲。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也使得商家違法成本過低,消費者求告無門。

  工商部門首向通訊、金融業開刀,無疑是件值得叫好的事,因為霸王條款的“重災區”大多集中在這些壟斷行業。作為普通消費者,筆者最關心的是,棒打霸王條款,在執行環節是否夠給力?對於消費者的維權投訴,工商部門能否件件落實,對經銷商依法查處?最關鍵的是,即便工商對違令者開出了3萬元的罰單,經銷商是否就一定能夠按期整改?換句話説,筆者覺得懲罰力度仍然不夠。如果經銷商拿規章制度和罰款不當回事,繼續推行霸王條款,消費者的權益何從保障? 

  在一些行業,霸王條款儼然成了“潛規則”,要徹底“除霸”,恐怕並非想象中的那麼樂觀,一段時間的嚴查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既然要保障消費者權益,何妨下大力氣,使懲罰措施加倍,讓經銷商不敢違令?惟其如此,才能從根本上震懾、遏制經銷商的霸氣,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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