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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費霸王條款不能止于批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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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消協組織都能挺直腰桿,較真消費潛規則,把為消費者維權當成自己的法定職責,不僅可以喚醒消費者的權利意識,更讓人感受到消協的真實存在

  “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卡內餘額過期作廢”……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總能遇到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一條條霸氣十足的霸王條款讓消費者“痛並無奈著”。消協指出,“霸氣”的背後,既是企業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缺乏足夠的尊重,更是相關監管存在漏洞。

  在一年一度的“3 15”,消協對消費霸王條款集中進行點評,體現了消協職能的歸位。消費者被欺負、被忽悠,消費者的娘家人──消協如果不發聲,不僅商家會拿消協當“病貓”,消費者也會拿消協當“雞肋”。問題是,消協批評以後,相關行業就會收斂霸王條款作風嗎?

  現實消費生活中,不僅店家愛説“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卡內餘額過期作廢”,商家欺負消費者的潛規則數不勝數。 而且多數潛規則對消費者不利,侵犯了消費者權利。儘管輿論詬病不斷,但是酒水暴利、開瓶費等潛規則一直沒有被打破。

  在筆者看來,消協不僅要晾曬消費潛規則,批評商家的霸王條款,而且要積極為消費者維權,改寫消費霸王條款,讓消費者維權天天都是“3 15”。雖然《消法》已經頒布多年,但是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並沒有根本改變,消費者在商家面前並沒有話語權。消協作為消費者的娘家人,也處境尷尬,消協雖然一般設立在工商局內,但它不像工商局那樣擁有行政執法權與行政處罰權。因此,消協的職能多體現在開展消費知識宣傳,為消費者提供信息諮詢等方面。即使有消費者求助消協,消協對商家違規經營潛規則也往往停留在組織調解、提請媒體曝光的層面,對違規商家的約束作用有限。

  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消法》沒有成為商家的信仰,消費者遭遇商家潛規則忽悠,消協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僅消費者不滿意,職能被潛規則架空的消協自身也感到“英雄氣短”。於是,消協逐步演變為一個“雞肋”式的組織。即使消費者權利受到侵害,無奈娘家人底氣不足,他們往往只能跟侵權者“單打獨鬥”,但無論是精力上,還是經濟上,個體維權成本高昂,消費者往往無法承受,所以,面對商家的經營潛規則,選擇忍氣吞聲、保持沉默的消費者並不在少數。

  面對企業,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一時無法改變的情況下,更需要消協一方面要點評商家霸王條款,提醒商家尊重消費者權益,主動檢視霸王條款與消費潛規則;另一方面提醒消費者主動維權之外,更能夠從實際操作中幫助消費者實現維權目的。此外,消協還可以考慮通過公益訴訟形式為消費者群體維權,改變消費者個體力量單薄的被動局面。如果中消協與地方消協組織都能挺直腰桿,較真消費潛規則,炮轟霸王條款,把為消費者維權當成自己的法定職責,不僅可以喚醒消費者的權利意識,更讓人感受到消協的真實存在。這不僅可使違規商家的霸王底氣收斂幾分,對改善消費大環境也有好處,還可為《消法》修改、完善,積累立法素材與經驗。葉祝頤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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