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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質量報告]車險"理賠難"調查(20110904)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4日 13: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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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

鬧心的保單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每週質量報告):新車購買了足額車險,出車禍後保險公司竟然拒賠車主損失,拒賠的理由就是沒有上正式牌照。賣保險時,保險公司聲稱沒有車牌也能賠償,出現事故時卻拒絕賠償,專家指出這種做法涉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演播室】

  共同打造高質量的生活,歡迎收看《每週質量報告》(微博)。我們欄目曾經多次報道了汽車保險行業存在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霸王條款問題,在節目播出之後,中國保監會表示將針對當前商業車險産品管理制度、商業車險條款以及商業車險承保、理賠流程和服務標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並且計劃在9月底前推動全行業完成商業車險産品、承保理賠流程等制度的調整完善工作。今天我們繼續關注汽車保險理賠難的問題,車主龔先生買了新車之後立刻就花了1萬多塊錢買了足額汽車保險,然而讓龔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新車買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車輛就出了車禍,更龔先生想不到的是,雖然他買了足額的車險,但是對於他在車禍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正文】

  前不久,一起保險公司拒賠案,把在昆明白手起家創業的龔聲輝、龔聲沐兄弟逼得幾乎走投無路,四十多歲的男子漢提起保險來禁不住流下了眼淚。

  原來,龔氏兄弟倆十多年來一直靠做職業駕駛員,給車主打工謀生,經過十多年的磨練和積累,去年三月份兄弟倆終於決定,自已買車,開始創業。

  【同期】車主 龔聲輝

  因為現在自己搞有一點出路嘛,就這個意思。

  【正文】

  龔氏兄弟賴以謀生的這種工程車,價值60多萬元,為了防範可能的風險,兄弟倆在江蘇買了車後,連動都沒敢動,先去買了總價值一萬三千多元的保險,然後,才把車開回了昆明。回到昆明後兄弟倆馬上去辦車輛的落戶手續,由於市政府給工程車一定的優惠政策,但優惠政策需要審批,所以這輛工程車的落戶手續要在一個月左右才能完成,然而新車到手的第二十八天時,車子出了意外,而這時車子的臨時號牌已經過期。

  【同期】車主代理律師  張宏雷 

  在(2010年)4月份的時候,在沒有上正式車牌的時候就發生了交通事故,倒車的時候就把一個小孩軋死了。那麼龔氏兄弟首先就成為了被告,被小孩,死者小孩的家屬就告到了人民法院。最後人民法院很快做出判決,由龔氏兄弟承擔死者的各項賠償金27萬元。

  【正文】

  龔氏兄弟出事後壓力很大,但同時又想到,自己買了足額保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高達50萬元。那麼無論如何,這27萬元的賠償都應該可以保障。但事實的走向卻出乎了意料。

  【同期】車主代理律師   張宏雷

  找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拒賠的,拒賠的理由就是説你沒有上正式牌照

  【正文】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很簡單,龔氏兄弟給他們的車買了保險是不假,但是在賣給龔氏兄弟的保險條款裏明確寫明這樣的免責條款: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其中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的情況是: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簡單地説就是沒有合法號牌不賠。

  同時,保險公司還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龔氏兄弟的車發生事故時,沒有正式號牌或臨時號牌,所以發生事故時是不符合法律規定上路行駛的,屬於合同規定的責任免除範圍,是龔氏兄弟違約,所以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龔氏兄弟覺得,保險公司現在説的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保險公司説的越是有道理,他們越想不通。

  【同期】車主 龔聲輝

  我們這個車買保險的時候,就只有大梁號碼,發動機號碼,我們跟它産生了合同關係,既然它知道,那當初他就不應該賣給我。

  【正文】

  龔氏兄弟説,當初買保險時,車子就是按車架號和發動機號上的保險,保險單子裏根本一開始就沒填車牌號。而且,在保險公司明知車子沒有號牌的情況下,當時保單明確寫明交費的當天保單已經生效。

  記者核實了一下,發現,龔氏兄弟手裏的這份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神行車保系列産品保險單,上面有被保險人龔聲輝的個人信息,有車輛的識別代碼也就是車架號和發動機號,並註明第三者商業責任險保額為50萬元,保費總計一萬三千多元。保單上確實沒有體現任何車牌信息。

  引人注目的是,這份保單上註明,保費收費確認時間為2010年3月15日下午17點50分,保險期限為2010年3月15日晚20點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日止。龔氏兄弟的車出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顯然這確實在保險有效期限內。

  【同期】車主代理律師   張宏雷

  保險公司不能承保的時候同意無牌新車上牌,在理賠的時候又以它是無牌新車拒絕理賠,這是自相矛盾的。那麼就提出一個疑問,你保險公司為我們的無牌新車承保出售這份保單,你的目的是什麼,你為我無牌的新車能提供什麼保障,這個保險公司肯定是無法自圓其説的。

  【正文】

  那麼,太平洋保險只向這一輛無牌新車賣了保險嗎?賣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究竟會怎麼説呢?帶著這些疑問。車主代理律師,拔打了龔氏兄弟買保險的徐州地區的太平洋保險公司諮詢電話。

  【同期】律師與太平洋保險公司客服人員通話

  律師:我要解決兩個問題就是:第一,不掛牌能不能上(保險);第二,上了以後還沒有正式上牌,保險賠不賠的問題。

  客服:您是還沒有上牌的話是可以購買保險的,那就是剛才説的,還沒有上牌照,保險理賠方面不一樣,是吧,就可以跟你説的話,其他理賠一樣,就是盜搶險理賠不一樣,盜搶險理賠的話,必須你上牌之後它才會承認的。然後車損險,第三者險這些其他都是賠付的。

  【提要】

  保險公司賣保險時聲稱沒有車牌也能賠償

  出現事故時卻拒絕賠償

  專家指出這種做法涉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期

  在某種程度上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車險“理賠難”調查》 《每週質量報告》正在播出 廣告後歡迎繼續收看

  【演播室】

  龔先生在買保險的時候,保單上寫明交費的當天保單已經生效,事故發生後,龔先生的代理律師也向保險公司諮詢,保險公司的客服人員也表示,如果車輛沒有正式號牌,除了盜搶險之外,其他的汽車保險項目都是可以正常理賠的。但是當龔先生真的去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卻以龔先生的車沒有合法號牌為理由拒絕賠償。那麼,面對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理賠呢,我們繼續來看記者的調查。

  【正文】

  然而對於龔氏兄弟來説保險公司的對錯是非,並不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對他們來説關鍵的問題是交通事故帶來的大額賠償如何解決。

  【同期】車主 龔聲輝

  人家(受害人)比較可憐,我們是受點經濟壓力,但是我們並不想人家失去一條人命,大家都應該站在講良心的説法。

  【正文】

  事故發生後,由於保險公司一直採取回避態度,龔氏兄弟已經通過四處舉債的辦法先行賠付了部分款項。

  【同期】車主 龔聲輝

  湊了大概是十四五萬吧,我們身上一分錢沒有了,當時車也被交警扣了,後來我們也是沒辦法。從去年的10月份徐工的款就沒打了,我們就打不起了,一直到現在也打不起了,我們沒辦法了。

  我們現在就是希望徐州的保險公司,怎麼説既然我們買的保險,我希望他們從正規的合法的這個手續(出發),儘量賠我們這個款就完了,我們其他的沒什麼要求。

  【正文】

  就在與太平洋保險公司交涉的過程中,龔氏兄弟接到了法院的執行通知,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屬要求法院執行對龔氏兄弟的賠償判決,支付剩餘的賠償款。

  幾乎走投無路的龔氏兄弟,最終拿起了法律武器,將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經簡單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保險有效,判決被告保險公司支付原告龔氏兄弟保險賠償金25萬餘元。

  那麼,太平洋保險在接到判決後,有沒有改變他們賣保險時聲稱沒牌也能賠,出了險死活不賠的現狀呢?記者致電太平洋財險總部諮詢情況。

  【同期】太平洋財險總部客服

  記者:我沒有上牌照,可以在你這兒買保險是吧?

  是先買保險了,才能上牌的。

  記者:我説的是商業險?

  商業險可以。

  記者:可以買是嗎?

  對。

  記者:那我買了之後,這個保險什麼時候生效呢?

  你哪天交費就哪天晚上生效的。

  記者:哪天交費哪天晚上就生效是嗎?

  對。

  【正文】

  記者登錄太平洋財險的官方網站找到他的車損險條款,發現原來的無合法號牌不賠的條款沒有發生任何改變。而太平洋財險總部客服仍然明確告訴記者,無號牌也賠。 

  【同期】太平洋財險總部客服

  記者:我在沒上牌照之前,如果出了交通事故的話,您給賠嗎?

  如果沒有正式號牌備案之前,車只要發生盜搶險以外的都會賠的,盜搶險要上了正式號牌之後才可以賠的。

  記者:我現在沒有牌照,那就是説,出了事情也不會賠,是嗎?

  盜搶險不賠,其他的都賠的。

  記者:其他的都賠啊,車損和三者都賠是嗎?

  對。

  記者:沒有牌照也賠?

  對。

  【正文】

  龔氏兄弟方面,在法院判決後,仍然沒有拿到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太平洋保險並不認同法院判決,目前正在窮盡訴訟手段。針對保險公司這種自相矛盾,説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樣的行為,中消協認為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同期】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  陳劍 

  我們也關注到,在這個保險單上,一般通常寫了何時投保,投保的次日就開始計算你的保險期間,那麼這有一個問題,就是説如果在我還沒有得到車牌的情況下,你是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的,那麼你的保險期間的計算,是不是也應該相應的進行推遲,如果是單方的保險代理人,或者保險公司,直接這樣的單方提出來,不容許消費者進行協商的話,實際上是對消費者權利的一種損害。

  【正文】】

  而保險法專家們更是一針見血,指出問題的關鍵點。

  劉銳: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教授,民商法學博士,保險法實務專家。

  【同期】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   副教授   劉銳

  我覺得就是沒有牌照,承保、投保這個沒問題的,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但是如果説在明知道沒有牌照情況下,接受投保,但是又以沒有牌照為由,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個是沒道理的。也就是説你可以在規定當中規定沒有牌照不承擔責任,這個沒問題,但是一方面規定沒有牌照不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又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又承保,這顯然是一個不合理的做法。至少收保費就要承擔責任,尤其是在責任期間已經開始計算的情況下,這肯定要承擔責任

  【正文】

  專家指出,無論多麼專業的行業,都不能淩駕於法律約束之外。

  【同期】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   副教授   劉銳

  一個正常做法,我覺得無非就是下面幾種:第一個就是明明知道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承保,而且同時承擔沒有牌照造成可能發生事故的損失,這是一種做法,雙方當事人自覺自願,我覺得沒有牌照也可以承保,也可以承擔責任,這個沒有問題的。再一個正常情況下,沒有牌照,不承擔責任,這也很正常,但是如果説沒有牌照,不承擔責任,就是在上牌照之前,不應當起算這個保險期間,不應當收取保險費,所以説你的責權利應當是一致的。

  【正文】

  專家強調,無牌不賠也好,無牌也賠也罷,其實並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在於收了保費,起算了保險有效期又反過來不承擔保險責任的做法是侵權行為。

  【同期】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  陳劍 

  如果事先在消費者投保之前沒有做出明確説明,或者也沒有對條款進行合理的這種解釋,包括後果的一些説明,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它雖然説明了,但是並不同意對於風險承擔的期限進行相應地調整,也就是説它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和它實際上投保單所約定的期限是不一致的話,那在某種程度上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演播室】

  事實上,有為數不少的保險公司在賣保險的時候宣傳無牌也能夠賠,而被保險的車輛在沒有上牌照的情況下真的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就搬出保險條款,拒絕賠償。專家指出,保險公司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就在本週法院對龔氏兄弟的這起案件做出了終審判決,認定此案中保險公司必須承擔與其所收保費相對等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保險金。對於龔氏兄弟來説,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這無疑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整個事件以及我們此前關於汽車保險的不少報道中,都反映出一個共同的問題,那就是保險合同中,以及保險公司承保和理賠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少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陷阱;希望保監會在調研過程中,能夠重視這個問題,這樣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汽車保險行業存在的問題,讓汽車保險行業能更加健康地發展。好,感謝收看《每週質量報告》,下周同一時間再見。

 

責任編輯: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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