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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將以法律形式解決見義勇為後顧之憂誣陷者將究刑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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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將以法律形式解決見義勇為後顧之憂 誣陷見義勇為者將被究刑責

  記者近日從河南省高級法院召開的“公民救助行為引發糾紛”案件專題研討會上獲悉,河南擬出臺《審理公民救助行為引發糾紛的若干意見(試行)》,以法律法規形式保障公民救助行為,切實解決好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

  《意見》中明確:對於認定為救助行為,但由於救助人救助不當造成被救助人、第三人損害後果的,可以減輕救助人的民事責任。對於避險過當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規定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對於已經認定公民救助行為,但被救助人、第三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或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的,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企圖誣陷救助人的,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想讓好人不沉默,除了良心和道德支持外,更要給好人以法律支撐。”與會的一些專家學者認為,隨著社會轉型的深化,見義勇為這一最能體現人類互助精神的善舉也正在遭遇著尷尬,之前發生的“小悅悅事件”、淩華坤事件,恰恰反映出了在見義勇為方面法律保障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據介紹,河南此次即將出臺的《審理公民救助行為引發糾紛的若干意見(試行)》共19條,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其宗旨就是希望通過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妥善處理好這些涉及社會倫理、社會誠信、社會道德的見義勇為案件,進而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此外,對於公民因實施救助行為負傷、致殘,或者賠償責任人無賠償能力的,法院不僅要給予司法救助,還要積極協調相關單位、部門,幫助救助公民享有應有的物質待遇和精神獎勵。

  “與其指責人們的道德水準下降,不如給予見義勇為必要的法律救濟和物質保障,避免英雄遭遇流血又流淚的尷尬。”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鄭磊説,一直以來,我們習慣於對於見義勇為者進行各種表彰,這當然有助於揚善懲惡風氣的弘揚,但更重要的,是給予見義勇為者充分的權益救濟與法律保障,讓他們真正“有勇氣、敢作為,後顧無憂。”(記者余嘉熙 通訊員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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