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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作風疲沓將被問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2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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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通訊員 黃建濤 記者 張文)應當辦理的事項拖著不辦、限時辦結的事項未按時完成、公開承諾的事項沒有兌現,根據日前未央區出臺《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今後未央區黨政領導幹部出現這些作風疲沓的情形都將被問責。這給少數不犯錯也不作為的“太平官”頭上戴起了“緊箍”。

  日前,未央區《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正式出臺,全區各級黨政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均在辦法適用範圍內。問責情形包括濫用職權、辦事拖拉、攀比享受、逃避監督等12大類47種具體情境。

  “這個辦法是對中央相關規定和辦法的細化,更加突出針對性和操作性。”未央區區委常委、紀委書記陳偉華介紹説,除對群眾訴求事項推諉扯皮、辦事拖拉的不良作風進行問責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三公消費”等情形也做出了明確規定:搞“政績工程”、“ 形象工程”;違反規定購買商品房和集資房,購買、更換公務用車;借招商、考察、學習、培訓等名義,變相公款旅遊;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等情形都將被問責。

  根據具體情節、損害和影響,辦法規定了從“誡勉談話”、“調整崗位”到責令辭職、免職等十種問責方式。受到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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