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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黨委領導首度被列入問責範圍 呈現八大亮點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2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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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點8

  弄虛作假從重問責

  《實施辦法》規定,問責的方式分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五種。黨政領導幹部有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問責:干擾、阻礙或者不配合問責調查的;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對檢舉人、控告人、投訴人、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打擊、報復、陷害的;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黨政領導幹部有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從輕問責: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的;積極配合問責調查,並且主動承擔責任的。

  ■ 背景鏈結

  建立健全問責制是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增強黨政領導幹部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對建立健全問責制高度重視。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依法實行問責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近年來,中央和部分兄弟省市採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方式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取得了較好的政治效果和積極的社會影響,為開展問責工作積累了必要的經驗。特別是2009年中央印發《暫行規定》,實現了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範化。市委市政府對落實《暫行規定》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工作高度重視,明確提出要制定本市《實施辦法》。市紀委隨即開展相關起草工作。在總結現有經驗、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論證、多次修改,起草完成了《實施辦法》(送審稿),經過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正式印發全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