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彭宇案被誤讀了嗎?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2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文/逗號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近日接受《瞭望》新聞週刊記者獨家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彭宇最近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碰撞,事後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

  按照劉志偉的説法,之所以造成被公眾所廣泛認知的彭宇做好事反被誣的“事實”,是由於警方丟失了事發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致使鼓樓區法院一審判決對原、被告相撞事實的認定,缺少原始直接證據的支撐,判決結果也因此受到輿論的質疑。而由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的這起普通案件,因此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劉志偉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彭宇案由於多重因素被誤讀。

  “彭宇案”給社會造成的衝擊,至今尚未完全消除,甚至還將繼續影響社會的道德評判。但現在看來,這個玩笑開得實在太大了,彭宇並非是做好事,而是昧著良知説了謊。有關方面為什麼堅持“沉默是金”,面對鋪天蓋地的報道,竟然對事實真相“隱瞞”這麼久,不作任何解釋和説明,使公眾始終不明就裏,處在將錯就錯的輿論包圍和引導下?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公眾除了通過公開的媒體報道的情況了解案件,並作出自己認為合乎邏輯的判斷,還能從什麼途徑知曉事實真相呢?如果説這是誤讀,還真有點説不通呢。

  更重要的是,法院的判決結論,出現諸多假設性的分析,如彭宇“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還是按照劉志偉的説法,法官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分析,顯然違背以事實為根據的法理原則。這樣的表述明顯就是“莫須有”,缺乏起碼的法律素養,且在社會上出現偏離事實真相的報道和輿情後,辦案單位並沒有足夠重視並對此進行正確引導,上級法院也沒有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致謬種流傳,造成嚴重誤導。如果説之前有誤讀的話,那麼法院的判決書則是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地寫著的,好像不需要多少文化程度就能看明白,是不至於誤讀的。而且作為法官和辦案單位,應該預見到這樣的判決結論和“沉默”,可能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卻沒有預見;或者預見到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甚至依然放任這種這種結果發生,而沒有採取相應的措施。這其中公眾並沒有什麼誤讀啊?

  如今回過頭來看這個案件,居然還有著這樣“曲折”的情節,教訓實在是深刻的。雖然遲來的真相還是真相,“重見天日”總比“石沉大海”要好,但這樣的教訓畢竟太過沉重。更重要的是,反思問題還得實事求是,説是“誤讀”彭宇案,至少不能準確和客觀地反映事實真相。(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

熱詞:

  • 誤讀
  • 良知説
  • 事實
  • 劉志偉
  • 原告
  • 沉默是金
  • 標誌性事件
  • 隱瞞
  • 彭宇案
  • 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