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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環保訴訟的浮雲與真相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1日 04: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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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訴訟成本高且受害者不僅僅局限于原告本人;有必要建立環保訴訟法律援助基金,對參與環保維權的個人進行補助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李紹飛

  5月18日下午15時,馮軍抱著厚厚的卷宗再一次走進了河北廊坊市中級法院的大門,上一次來,是為了死去的大女兒馮亞楠;這一次來,是為了小女兒馮曉楠。

  5年前,馮亞楠突患白血病,一年後,醫治無效死亡。小女兒馮曉楠出現和姐姐一樣的症狀,由於病情較輕,在及時治療下,保住了生命。

  在馮軍眼裏,兩個女兒的遭遇與家鄉的水污染密切相關,經過調查取證後,他將目標鎖定為當地一家軋鋼廠,並將其告上了法庭。

  馮亞楠一案從河北大廠縣初級法院一直打到河北高級法院,馮軍全部敗訴。日前,他準備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

  馮曉楠一案初審同樣敗訴,二審尚未宣判。對於未來,馮軍坦言,幾無勝訴可能。但是,他堅稱,要一直告到底。

  “井裏的水千萬別喝了。”

  1998年,馮軍在家鄉河北省大廠縣夏墊鎮二里半村承包了20畝地,挖了魚塘,搞起了養殖業,一家四口全都搬了過來。為了方便生活,馮軍自己打了一口40米的水井,供日常生活所用。

  馮家平靜的生活隨著一家軋鋼公司的入駐出現了變化。2000年,金銘精細冷軋板帶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金銘公司)在夏墊鎮掛牌成立,該公司排放的工業廢水經過馮家魚塘幾米之外的一條溝渠排入鮑邱河。

  為此,馮軍多次與金銘公司交涉,2005年,馮軍一度將排污管道堵住。此後,金銘公司鋪設了地下排污管道,但馮軍心裏依然忐忑,“排污管道距離我家的水井就隔一條路,污水泄漏了很容易污染到(井水)”。

  2006年3月的一天,馮亞楠突然牙床腫脹,幾天之後被河北和北京多家醫院診斷為白血病(俗稱“血癌”)。

  突然遭此厄運,馮軍想不明白為什麼一直身體健康的女兒會患上這種絕症,後來在一位大醫院醫生的“可能是水污染”提醒下,他想到了家裏的那口井。

  當年3月底,他將從井裏提取的水用乾淨的水壺裝好,送往河北省水環境監測中心廊坊分中心檢測,檢測報告顯示: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送檢水樣總砷超標2.95倍,總錳超標3.8倍。這兩種物質都是劇毒物質,砷更是砒霜的主要組成元素,大量醫學研究表明,砷、錳都能誘發癌症。

  拿到檢測結果的馮軍趕緊帶著二女兒馮曉楠到醫院進行檢查,結果症狀與姐姐一樣。

  馮軍趕緊給母親打電話:“井裏的水千萬別喝了。”

  馮亞楠住進了北京的大醫院,情況稍好的馮曉楠同樣定期接受相關檢查並依靠藥物進行治療。

  2007年6月19日,無力進行骨髓移植的馮亞楠在當演員的夢想中痛苦離世。

  女兒死後,馮軍開始蒐集證據,他一度想聯合其他受害者維權。他告訴本刊記者,因為水污染問題影響的不只他一家,近幾年,當地數十人因癌症死亡,夏墊鎮夏墊村甚至被外界稱為癌症村。

  在馮軍取證的過程中,有20戶人家承認有家人或親屬死於癌症。當時曾經直接求證並要求匿名的一位北京媒體人士向本刊記者證實了這一數字。

  日前,本刊記者在當地調查時,多數村民已不願再面對媒體,只有一位中年婦女承認家中先後有兩人死於癌症,有兩家鄰居也是近期因癌症亡故。

  當地宣傳部和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刊記者的採訪時,都堅稱,政府部門非常重視環保工作,外界傳言不實,當地工業排放污水達標。

  最終,只有馮軍一人提起了訴訟,開始了一場馬拉松式的訴訟之路。

  誰來承擔舉證責任

  2008年9月,大廠縣法院立案。

  對於馮軍的起訴,金銘公司回應稱,砷、錳從理論上不能誘發M5型白血病(馮亞楠被診斷為M5型白血病),而且,其生産工藝中不使用砷、錳原材料,公司排放的污水中,砷、錳含量也符合飲用水標準含量。

  大廠環保局和金銘公司先後委託了同一家水環境監測機構對金銘公司排放的污水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砷、錳標準沒有超過國家飲用水標準,但當地衛生防疫站的檢測結果是砷、錳超標。

  次年12月,大廠縣法院就馮亞楠一案下達判決書,駁回了馮軍要求金銘公司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48萬元的訴訟請求。

  大廠縣法院認為,被告排放的污水與原告自打井水中砷、錳超標不存在因果關係,也沒有確切證據證明飲用含砷、錳超標的水能夠導致白血病的發生,原告訴請屬證據不足。

  馮軍隨即又提起上訴,2010年5月,廊坊市中級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否則,就應該承擔不利後果。

  2010年12月,河北省高級法院以相同的理由駁回了他的再審請求。

  今年4月底,馮軍到最高法院申訴,但因為材料不全,被要求回來重新整理相關材料。

  馮曉楠一案經歷了相同的過程,2010年12月,大廠縣法院判決原告敗訴。

  在5月18日的二審庭審中,金銘公司的代理人再次宣稱,引發白血病的因素非常複雜,原告缺乏充分的證據證明馮曉楠患病與金銘公司排放的污水有關聯,要求駁回馮軍的上訴,維持原判。

  幾年來,馮軍經歷了5次庭審,其中4次已經判決,他全部敗訴。

  對此,馮軍認為,關鍵一點在於舉證責任問題,他説,自己一個個體舉證金銘公司排污與女兒的患病存在因果關係是不可能的。

  多年來一直為馮軍免費辯護的當地公益律師李建坦言,目前的情況下,這種污染案件,個體舉證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他們連公司大門都進不去,更不可能尋找到其排污的證據。

  究竟誰來承擔舉證責任,雙方各執一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具體到環境污染之訴,特別法有著不同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2008年6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條則專門對水污染舉證責任問題進行了規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排污方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特別法優於一般法”是世界各國普遍確立的司法適用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也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環保訴訟之艱

  馮軍的訴訟之路反映了當下中國環保訴訟的困境。

  最近一起關於環保的訴訟案是2010年備受關注的紫金礦業潰壩污染事件,儘管事故責任認定清楚,行政處罰也已經下達,但是對受害方的賠償方案卻始終處於難産之中,今年年初,受潰壩事件影響的852名村民已向紫金礦業等相關部門提出索賠1.7億元,目前尚未有結果。

  在接受《瞭望》新聞週刊記者採訪時,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教授説,中國的環保問題不僅僅要靠法律解決,它是由整個國家的發展模式決定的;要解決這一問題,首要的還是發展觀念上端正認識,真正樹立環境優先的原則,建立一個好的大環境。

  王燦發是目前國內環境法領域的權威學者,20多年來,他參與了國家和地方30多部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審改和論證,是我國承擔環境資源立法文件起草最多的學者。

  同時,他創立了全國第一家免費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的民間環保組織——“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先後幫助了200多起環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受益者達數萬人,被稱為“環境維權教授”。

  具體到環保訴訟,王燦發總結了以下幾大難點:起訴難、取證難、勝訴難、執行難。

  因此,環保案件耗時往往相當長,在“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代理的案件中,耗時幾年的案件很正常,有的勝訴案件綿延達十年之久。

  而對於當事人損失大小的衡量認定,王燦發説,國內目前缺乏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當事人自行認定的損失數額,法院往往不容易採信。此外,由於地方政府保護被告企業(尤其當被告企業是當地利稅大戶)等因素,案件勝訴也不容易。

  長期研究環保法的學者王社坤則重點指出了環保法律的執行問題。他告訴本刊記者,目前,中國已經頒布了20多部與污染防治、自然資源和能源開發利用、生態保護等相關的法律(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頒布),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更是數不勝數,但“有法必依”的實施狀況並不樂觀,甚至令人悲觀。

  正因為環保訴訟存在的客觀困境,王燦發説,目前,遭遇環境糾紛,公眾選擇司法途徑維權的比例較低,願意通過投訴和上訴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環境權益的公眾不到兩成,超過八成的公眾並不通過制度化的途徑解決環境問題。

  據新華社5月15日的報道,環保訴訟走在全國前列的遼寧省,是國內較早成立環保法庭的省份;不過,這些環保審判機構,成立15年以來卻沒審理過一起環保公益案件,環保法庭銳減且功能只是協助“執法”。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2008年12月11日正式掛牌成立。成立兩年來,只受理了一起公益訴訟案件,甚至因為“無案可審”而不得已變身,改審刑事案件。

  實際上,馮軍在通過司法途徑之外,也曾經奔波於人大、信訪局、環保部等部門,試圖通過信訪等手段解決問題。

  受訪專家建議,因為環保訴訟成本高且受害者不僅僅局限于原告本人,如果讓環境維權的個人獨自承擔所有費用,不但有失公平,往往也會挫傷維權者的積極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環保訴訟法律援助基金,對參與環保維權的個人進行補助。此外,需要進一步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充分發揮民間環保法律組織的作用和功能,為環保訴訟提供法律支持。□(注:為保護未成年人,文中馮曉楠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