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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起訴郭慶祥名譽侵權案終審維持原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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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曾在社會各界引起廣泛關注的畫家范曾起訴收藏家郭慶祥名譽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書認同郭慶祥撰文對藝術界的弊端進行批評的觀點本身,對一審中回避和沒有確認的范曾“流水線”作畫的基本事實也予以了確認,但仍然維持原判。對於這個結果,郭慶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非常失望,並稱不會向范曾道歉,對於法院判決他賠償范曾7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他可以服從,但絕不認同,並將保留繼續申訴的權利。郭慶祥還表示,將一如既往地揭露和批判美術界歪曲藝術創作、亂搞學術欺騙和誤導大眾審美的現象。

  2010年5月26日,郭慶祥在媒體上發表了《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一文,不點名地批評“一位經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哲學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的所謂的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家,其實也是包裝的産物,這位名家其實才能平平。”文章裏還提到了他的“流水線作畫”方式。5個月後,范曾狀告郭慶祥侵犯名譽權,要求郭公開道歉並索賠540萬元。去年6月,北京市昌平區法院一審宣判郭慶祥構成名譽侵權,賠償范曾精神損失費7萬元,郭慶祥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此案也引發了一場對於文藝批評和名譽侵權之間界限的大討論。

  二審判決書在陳述文藝批評和名譽侵權的界限時認為,“《郭文》所有評論、批評所依據的基本事實係文中所稱‘流水線’作畫的創作方式,但該文並未主要圍繞作品和其創作方式,從文藝評論專業的角度展開論述,而是將對作品和創作方式的評價轉為對作者人格的褒貶。該文中使用的‘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貶損他人人格的語言,與文章所談論的基本事實並無直接、必然聯絡,已超出了評論的合理限度。”

  對此,郭慶祥發表了聲明。他堅持認為文章中描述的在當前美術創作中的浮躁現象是客觀存在的,並稱,撰寫批評文章就是要敢於説真話。他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眾的文化怪現象,其出發點,就是要讓大家明白怎樣才是真正的藝術和藝術家。范曾對號入座及其流水線生産作畫現象,正是當前“偽藝術”的典型代表,這些“偽藝術”又被其包裝成高價格的“藝術品”,在社會上既誤導了藝術欣賞,也侵害了廣大購買者的利益。“包括我在內的許許多多從業者,都有責任對其欺騙行為提出批評和揭開真實的面目,而作為一個經常出現在報紙、電視等媒體上的公眾人物,理應受到公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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