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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訴郭慶祥名譽侵權案終審判決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1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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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樂夢融)“范曾訴郭慶祥名譽侵權案”一度鬧得沸沸颺颺,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除了糾正一審中“文新集團對刊載的文章未嚴格審核,存在一定過失”的欠妥認定外,維持原判──被告郭慶祥向原告范曾書面道歉,並賠償范曾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郭慶祥隨後發表了聲明,公開質疑判決結果。

  郭慶祥因去年在《文匯報》發表評論《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批評當前美術界存在的某些浮躁現象,包括某些藝術家以“流水線生産”方式畫畫等引來這場官司。畫家范曾認為這篇文章是針對他而寫,嚴重傷害了他的名譽,於是把作者連同報社一起告上法庭。郭慶祥則出示了4張范曾工作室照片,其中一張顯示:一面墻上挂著10幅鍾馗畫像的“半成品”,幾乎都是畫好了腦袋,描摹出身形,只等著畫鼻眼、上色。

  在兩審法院判決中,都沒有涉及郭慶祥“流水線作畫”這一指責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而是指出文章使用“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和“虛偽”等詞語,貶損了原告人格構成侵權。但是郭慶祥堅持認為,法律規定侵犯名譽權需要構成誹謗或侮辱,但法院判決只是認定“才能平平”等詞語屬於貶損範疇,所以不是侮辱,不構成侵權。郭慶祥説:“我認為法院不該給文藝評論立標桿。”

  對終審判決結果,郭慶祥表示會支付這筆撫慰金,但強調不會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對美術界這種歪曲藝術創作、亂搞學術欺騙和誤導大眾審美的現象,今後,我也會一如既往地繼續揭露和批判。同時,為了維護文藝批評的正常開展,我還將保留繼續申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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