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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名譽權案 終審維持原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8日 19: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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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駐京記者/陳祥蕉)一度鬧得沸沸颺颺的“畫家范曾訴收藏家郭慶祥名譽權糾紛”一案,日前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郭慶祥向原告范曾(見上圖 新華社發)書面道歉,並賠償范曾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該判決維持了一審原判。郭慶祥表示,他將賠償原告撫慰金,但不會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對美術界這種歪曲藝術創作、亂搞學術欺騙和誤導大眾審美的現象,今後,我也會一如既往地繼續揭露和批判。同時,為了維護文藝批評的正常開展,我還將保留繼續申訴的權利。”

  郭慶祥因在報紙發表一篇評論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中批評當前美術界存在的某些浮躁現象,包括某些藝術家以“流水線生産”的方式畫畫等惹來官司。著名畫家范曾認為這篇文章是針對他而寫,並對他的名譽造成嚴重傷害,把刊登文章的報社和作者郭慶祥告上法庭,索賠名譽精神損失費500萬元。法院一審認為,郭慶祥的行為已構成對范曾名譽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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