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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范曾索賠500萬案開庭 被告三方均否認侵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3日 1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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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當代著名書畫家范曾認為《文匯報》刊登的兩篇文章損毀了其名譽,將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和文章作者郭慶祥、謝春彥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520萬元。22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三方被告在法庭上均否認侵犯了范曾的名譽權。

  2010年5月至6月間,郭慶祥和謝春彥先後在《文匯報》上發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文章。原告范曾起訴稱,這兩篇文章主觀武斷,捕風捉影,隨意攀比,不負責任,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他的人品和作品,導致他的社會評價降低,已構成了對其名譽權的嚴重侵害。

  范曾將三方訴至法院,要求《文匯報》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要求郭慶祥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要求謝春彥賠償其精神損失費20萬元。

  被告郭慶祥在法庭上稱,他撰寫的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是正常的文藝評論,“對事不對人”,只是針對當下書畫界存在的問題而發表的評論,並未點名道姓批評范曾,文章沒有涉及任何人隱私,也沒有誹謗侮辱任何人。

  《文匯報》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文匯報》刊登的這兩篇文章都是評論文章,均沒有使用任何誹謗、侮辱的言詞。文章只是針對當下存在的“流水作畫”作了客觀點評。他説:“公眾人物應當具有容忍義務,畫家及其作品無權拒絕批評家挑剔的眼光。”

  被告謝春彥稱,他撰寫的文章《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只是針對范曾作品的藝術質量發表評論,並未對范曾進行人格攻擊。

  《文匯報》代理人還舉證説,在郭慶祥的文章發表後,范曾的畫作並未因此而貶值,相反,在文章發表後的范曾畫作拍賣會上,40張畫無一流拍,且遠超評估價。該代理人認為,范曾的社會評價並未因此而降低。

  此案未當庭宣判,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