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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歷史專稿 記者:張曉燕 官君策
今年四月“國五條地方細則”實施以來,政府試圖穩定樓市價格,但開發商應對招數頻出,調控政策面臨考驗。央視網記者通過調查,隱約發現了樓市各方正進行著的激烈博弈。[詳細]
來源:央視網歷史專稿
受訪者:張曉燕(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
1、記者:一大通過的黨的綱領有多少字,中共第一部黨章是由誰起草的,確定了怎樣的原則?二大所制定的黨章與一大所通過的綱領有哪些關聯之處?
記者:張老師,請問一大通過的黨的綱領有多少字,中國共産黨第一部黨章是由誰起草的,確定了一個怎樣的原則,二大所制定的黨章與一大所通過的綱領又有哪些關聯之處?
張曉燕:一大通過的綱領大概是有700多字,加上標點符號有800多字,今天我們能看到的主要是從俄文版和英文版翻譯過來的中文稿本,我們自己的中文版本已經丟棄,沒有保存下來。一大的黨綱基本上是由董必武、張國燾、李達起草的,在一大最後一天的會議上通過。
一大黨綱確定了這樣一些基本的原則,首先是把政黨的名稱定為中國共産黨,這是區別於其他類型政黨的一個性質的規定和特點。另外這部黨綱規定了黨的綱領一共是四條,第一條是革命軍隊必須支持無産階級革命運動,第二是要求革命運動要承認和建立無産階級專政,直到階級鬥爭結束,第三是消滅資本家剝削,第四是聯合第三國際,非常簡單這麼四條,把我們黨的目標、任務基本都確定下來了。一大黨綱它應該説是標誌著我們中國共産黨的誕生,實際上也表明了我們一開始就有一些組織行為規範的一些基本的要求。
1922年二大通過了中國共産黨第一部黨章,我們叫二大黨章,二大黨章一共是六章二十九條,從內容上來講,比一大黨章豐富很多,但是這裡面兩者是有很大關聯性的,比如説在入黨的條件方面基本上一致,凡是承認中國共産黨宣言黨綱和黨章本身,並且不分任何國籍,也不分年齡和性別,只要承認黨的綱領章程宣言,願意忠實中國共産黨的就可以成為中國共産黨黨員。這點是一致的。
第二政黨的名稱也沒有變化,一直是叫中國共産黨,同時在二大通過的關於組織問題決議案裏面,明確提出中國共産黨的性質、黨的名稱,對它是什麼樣的政黨又做了具體的一些闡述,比如説明確指出它不是“知識者所組成的馬克思學會”,也不是這些知識分子跟工人階級結合起來的一個聯合體,而是為建立無産階級政權,為領導無産階級運動,並且在其中發揮急先鋒作用的一個政黨。關於政黨的性質的進一步解釋,使我們對中國共産黨一開始成立,這是一個什麼政黨有了清晰的把握和理解。
記者:張老師,我請問一下從二大第一部黨章出爐,到六大為止,中國共産黨對黨章進行了哪幾次修改,都修改了哪些地方,每一次修改的背景是什麼,為什麼會做出修改?
張曉燕:第一部章程出臺以後一直到六大為止,我們黨一共是修改了五次黨章,其中四次都是黨的代表大會上修改的,其中只有一次也就是五大黨章沒有在大會上修改,(而是)在五大召開之後飛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討論通過修改的章程。(黨章)總體的修改情況是這樣。
要想了解二大到六大黨章的主要修改內容,首先要了解二大黨章本身有哪些規定,它是源頭。二大黨章首先規定黨的組織結構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閉會期間執行委員會來組成,明確規定了代表大會是每年舉行一次。中央執行委員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的五人組成,並選舉候補委員三人,當正式委員出現離職的時候,由候補委員進行候補這樣一個制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要的時候,可以召開臨時會議,這是它的組織結構。
剛才講的是黨的組織結構的中央層級,黨章同時規定在學校、礦山、工廠等等這些基層單位都要設立黨的基層組織,凡是有黨員三人以上的都要成立黨小組。因此,從二大黨章本身來看,它的黨組織結構基本是黨小組,黨的地方支部以及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構成的。
二大黨章規定的內容第二個方面就是規定了嚴格的紀律,雖然沒有明確像俄共(布)八大黨章那樣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但是它的條文裏基本上體現了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全黨服從中央,在討論問題的時候少數服從多數,這樣一個基本的組織原則,這是組織紀律的要求,另外對黨員個人來講,規定了非常嚴格的紀律,如果黨員連續兩次,如果兩次開會不到會的就開除。
在黨的紀律方面,它還明確地規定,黨員言論行動有違反黨章、黨綱以及宣言,包括各執行委員會的決議的,如果(無故)連續兩次不到會的,欠黨費三個月的,或者説連續四個星期不為本黨工作的,或者洩露黨的秘密的,一律開除。可以看出,規定有非常嚴格的組織紀律。
二大黨章第三個方面就是對黨的活動經費來源作出具體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個是黨費,第二是黨內派捐,第三是黨外協助。此外二大黨章還有一個附則,裏面明確規定了黨章解釋權利的歸屬問題,就是大家如果對黨章條款不同內容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的話,以誰的解釋為準,當時規定由中央執行委員會來作出權威的解釋,一旦作出解釋,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按照這個解釋貫徹執行,這是二大黨章的主要內容。
在黨的三大上,對黨章做了第一次修正,修正的內容主要是有這麼幾個方面,第一個嚴格了黨員的入黨手續,也是為了保證黨員的質量,比如過去只是一名黨員介紹,修改為必須由兩名黨員介紹,而且兩名介紹人必須具有半年以上的黨齡。此外對黨員的候補期(也)做了規定,根據黨員的身份,候補期的時間長短不一。對於勞動者入黨的黨員,候補期是三個月,而非勞動者的候補期是六個,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嚴格入黨的手續,保證黨員的質量,這是三大黨章修改的第一個有特點的地方。
另外,黨員作為候補黨員期間,他的權利和義務跟正式黨員是不一樣的,在候補期可以參加黨小組會議,(但是)只有發言權和選舉權,沒有被選舉權,這一點後來在黨章修改裏面也做了調整,刪掉了選舉權,(改成)只有發言權,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時是有選舉權的,這是它的一個修改。
當時之所以對黨員的入黨手續和程序,以及要求做了這麼嚴格的規定,主要是兩個原因:一個就是考慮到三大提出我們要跟國民黨建立革命統一戰線,所以要求提高黨員的素質。第二個考慮到當時中國産業工人人數非常少,所以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不可能像俄國共産黨(那樣)主要在産業工人裏面發展,它就要求大多數可能是在農民和小資産階級裏面發展成員,在這種情況下,在入黨手續、程序,包括對黨員的基本素質、價值觀方面的要求要更嚴格一些,防止一些其他的思想帶到黨內來,主要出於這種考慮做的修改。
第二個方面就是考慮到當時我們黨還是地下黨,做黨員是很冒風險的事,甚至可能冒著生命的危險,因此如果加入到黨內來以後,如果他不想繼續當黨員了那怎麼辦呢,所以三大黨章修改的時候明確增加了“黨員自請出黨”的一個規定,就相當於我們今天的黨員(自願)退黨規定。
第三個方面的修改就是開始注意發揮地方委員會的作用。原來在黨員的發展方面都是由黨小組發展,然後層層報批到中央執行委員會批准,但是由於黨員隊伍的不斷擴大和增加,另外從實際情況來看,都由黨的執行委員會來審批,(中央執行委員會)不一定了解具體的情況,相對而言,地方委員會更了解黨員的實際和工作情況,所以這次黨章修改就把黨員入黨的審查批准的權利下放到地方委員會,由黨小組開會通過,然後報地方委員會審查批准就可以了。
第四個方面的修改就是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數量上做了調整,原來是中央執行委員會是五人,現在增加為九人,候補委員是三人,現在增加為五人,這也是隨著我們黨員數量的擴大,黨工作的需要而增加的。
第二次修改章程就是在黨的四大上,四大黨章的修改主要側重在加強黨的組織建設方面,其他方面跟三大黨章基本(保持)一致,沒有根本性的變化。之所以加強組織建設,主要是這個時期我們黨跟國民黨建立革命統一戰線,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這個部分了,同時(這事使得黨)對自身建設不同程度的有所忽略或者受到影響,因此總結三大之後這一段的歷史經驗和教訓,決定要加強黨的組織建設,(所以)把(修改)重點放在這個部分。
具體修改內容有這麼幾個方面。首先是規定了黨支部成立的條件,凡是三人以上均成立黨支部,這一規定一直延續到今天。這時黨的基礎的組織就是黨支部,也有黨小組的稱呼,但是這個黨小組跟四大之前的黨小組不是一個概念,這時的黨小組已經成為黨支部的一個組成部分了。這是一點修改。
第二點修改就是對黨員候補期的權利做了調整,像我前面講的,這時黨員在候補期間內,只有發言權,而沒有選舉權、表決權以及被選舉權利。第三(點修改)是對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稱呼改叫黨的總書記。這是黨的總書記名稱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基本是這幾方面的修改,它的職權、一些權利等都沒有什麼根本的變化,這是四大修改。
我們黨第三次黨章修改是在五大之後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之所以五大沒有修改黨章這個跟過去不一樣,是一個特例,以後再也沒有發生過。
當時的背景主要是由於五大之前我們黨處在革命的緊急關頭,蔣介石發動“四一二政變”。這時黨內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是陳獨秀為代表的右傾投降主義,另一個就是瞿秋白所代表的“左”傾盲動主義,這使我們黨員的數量、革命隊伍受到嚴重的重創,這樣的情況下五大召開的時候,來不及討論組織問題也來不及修改黨章,只是在確認黨對無産階級革命運動的領導權的問題,所以就把黨章修改的問題委託給中央政治局在會後來完成,
因此是五大之後委託召開的政治局會議上修改黨的章程,這是我們黨唯一的一次黨章修改的特例。
五大黨章一個突出的修改特點就是在章節和體例、內容上都發生重大變化。原來的黨章只有六章31條,這次修改為12章85條。從內容來看擴容了很多,首先規定黨員、黨的建設,黨的中央機關、黨的組織,省的組織、市及縣的組織、區的組織、黨的支部、監察委員會還有紀律、黨團、經費、與共青團的關係等等。從這個角度來看,五大之後修改的黨的章程修正案,它的章節、體例為今天黨章框架總體輪廓有一個基礎傳承。在具體內容來看,第一次規定民主集中制為黨部的指導原則,這裡面沒有明確講是組織原則,它確定為指導原則,這是它的一個特點。
另外在黨的組織系統裏面,它分為四級,就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省一級、區縣一級,一直到黨的支部分為四級,另外用專門的條款規定了黨的代表大會的四項任務。這個過去不是很明晰的,散佈在各個條款當中,這次(黨章)集中規定了四項的基本任務。
此外,(黨章)首次規定中央政治局及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設置,當時還是規定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是處理中央的日常事務工作,還對黨員的入黨年齡首次做了規定,必須年滿18周歲,這一條一直延續到今天。此外,五大之後中央政治局通過的黨章很有特點的一個地方,就是增寫了監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主要在兩個層級設立,一個是中央,一個是省,它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的委員,不得同時由中央委員會和省委員兼任;另外,這些監察委員會的成員可以參加中央和省的同級黨委的委員會議,但只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另外監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同級黨委會沒有否決權利,但是監察委員會的報告、工作和決議,只有同級黨委會同意才能生效,實際上也就是相互制約的規定。
那如果這兩個方面達不成共識怎麼辦?兩家開聯席會議討論商量,如果聯席會議還不能解決,那麼提交到下一次同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決定,這是它的一個特點。這個規定是借鑒了當時蘇聯共産黨黨章的一些規定。
由於它沒有完全從中國黨的實際情況出發,完全照搬了蘇聯共産黨黨章的這規定,(所以)後來執行的不是很好。規定裏比如監察委員會的職權、地位和作用本身沒有詳細的規定,只規定這麼一個會議的制約關係。
此外,這次修改的黨章首次把黨的紀律明確規定了三個種類:警告、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最早期只有開除,沒有別的種類,這次細化了。另外,(還)第一次規定了黨團相當於今天黨組的規定。同時這次黨章的修改還對黨和共青團的關係專門做了規定,這就是五大之後通過的黨章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內容。
五大黨章應該是我們黨建立以來(對黨章進行的)第一次大的修改,它不僅總結了我們黨自身的建設經驗,而且也借鑒了第三國際各國黨的一些經驗,包括蘇聯共産黨的一些規範,包括黨章的一些規定,同時在黨章的內容上確定了一些基本的規範,而且在章節和框架上為後來黨的黨章不斷完善奠定了基礎。
1926年的6月18日,黨的第六次代表大會在莫斯科召開,這是唯一一次在國外召開的黨代會,當時國內的革命形勢非常嚴峻,右傾投降主義和“左”傾盲動主義我們黨造成的損失很慘重。黨的一些領導人先後犧牲,比如李大釗、羅亦農等等。同時1927年到1928年的上半年,我們黨員由6萬多銳減到1萬多人。在這種情況下,在國內根本沒有辦法開黨員代表大會,所以,在共産國際的幫助下我們在蘇聯召開了六大。
在這種極特殊的情況下,被修改的黨章的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在共産國際的幫助下完成和通過的,整個過程都受到共産國際領導,因此六大黨章修改的主要內容,在今天看來帶有明顯的共産國際痕跡和色彩。當然,有些內容對我們黨是有幫助的,有一些內容,實事求是講,也是不大符合我們黨的實際,因此後來也是很難貫徹執行。這一點過去劉少奇有過評價,這也是為什麼到七大的時候必須修改六大黨章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受共産國際的影響比較深,六大黨章修改的規定包括中共中央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甚至中央委員召開一次臨時的會議都必須報請共産國際來批准。一些很細節的東西,包括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率是多高,也是由它批准等等。(這)使得我們黨不能夠比較獨立自主處理黨內的內部事務,這對我們黨的工作後來有影響,這是它的一個特點。
另外這次黨章的修改,第一次正式明確使用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組織原則這麼一個規定,同時對民主和集中兩個方面做了具體的細化的規定,此外撤銷了黨的總書記這樣一個提法,這個是前後有變的化;還首次規定黨員沒有充分的理由,連續三個月不交黨費就自願出黨,刪掉了五大黨章關於監察委員會的規定,這時候改叫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主要是對黨的財務和會計方面進行審查和審計,跟監察委員會不是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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