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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黨史專家:揭秘會上曾選出的那些中央機關

央視網歷史專稿 記者:王健英 官君策

核心提示:黨中央的組織除了中央委員會以外,還建立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曾經有一段(還)成立過中央顧問委員會,另外就是比較重要的有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決定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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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調查

深度調查|房價普漲背後的激烈博弈

今年四月“國五條地方細則”實施以來,政府試圖穩定樓市價格,但開發商應對招數頻出,調控政策面臨考驗。央視網記者通過調查,隱約發現了樓市各方正進行著的激烈博弈。[詳細]

手動刷新 更新時間: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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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歷史專稿

受訪者:王健英(中共黨史學會會員、國家“突出貢獻”專家,原解放軍後勤學院歷史學教授)

1、記者:關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這個組織,它是何時為何成立的,其職權又是什麼呢?歷史上,在不同的時期,紀檢委組織以及其職責都有何不同的變化,為什麼會發生這種變化呢?

記者:王老師,上次咱們談到了黨的中央領導層和黨的領袖,那麼我想再請問一下,黨的中央組織除了中央委員會以外,還有哪些機構?

王健英:從大的方面講,黨中央的組織除了中央委員會以外,還建立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曾經有一段(還)成立過中央顧問委員會,另外就是比較重要的有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決定組成的。

記者:王老師,是否可以把這三個委員會組織變化情況系統地説一下?

王健英:可以。對於中央這個領導機構,我還是進行過一些研究探討。中央黨史出版社曾經出過一本我的書,叫《中共中央機關歷史演變考實》,(書裏將)從建黨開始一直到七大,黨中央主要(組織)甚至包括工作機關都進行逐個的探討、闡明,讀者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參考(此書)。

我想,(為了)迎接十八大,廣大讀者還希望再了解中央委員會這個組織,包括它內部的政治局、常務會、書記處,還有中央領導核心。(除了)主要領導人以外,對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顧問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我將逐一做一下概括的介紹。

記者:王老師,請問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何時為何建立的,它的職權又是什麼?

王健英:黨的一大至四大,並沒有設立,黨員違背黨綱決議,違犯紀律,由中央和地方執委會處理。隨著黨的發展壯大,特別實行國共合作,許多黨員擔任國民黨或政府、軍隊職務,黨員違紀現象增多。1927年5月五大決定設立,稱“監察委員會”。中央的由全國代表大會選出。職責是“鞏固黨的一致及權威。”中央委員不得兼任,“得參加中央及省委員會議,但只有發言權無表決權。”監委決議中央及省委不得取消,但“必須得中央及省委同意方能生效與執行。”黨的一致及權威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與組織上的團結統一。

記者:那王老師,這個黨的監察委員會或者説是紀檢委,它後來有什麼變化,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改變?

王健英:1928年7月黨的六大修改黨章,把“監察委員會”改稱“審查委員會”。由於大革命失敗,全黨轉入地下鬥爭,規定職責“為監督各級黨部之財政、會計及各機關之工作起見,黨的全國大會,省縣市代表大會,選舉中央或省縣市審查委員會”。顯然職權縮少,只限黨的財政收支和各機關工作的監督,不涉全黨工作。由於黨組織不斷遭破壞,5名中央審查委員3人犧牲,只有劉少奇、阮嘯仙轉入中央蘇區,無法工作。1933年9月,中共中央局(“臨時中央”)決定“在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設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其“職責,在以布爾什維克的精神,維持無産階級政黨的鐵的紀律,正確的執行鐵的紀律,保證黨內思想和行動的一致,監視黨章和黨決議的實行,檢查違反黨的總路線的各種不正確的傾向與官僚主義及腐化現象等,並與之無情的鬥爭。”由於這時已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和各政府,在蘇區黨成為執政黨,有必要加強黨的紀律監察工作。但應指出,由於當“左”傾者實行“左”傾路線,為了強制推行強調與違反路線傾向作無情鬥爭。

記者:那王老師,黨的七大以後紀檢委組織有什麼變化?為什麼改變?

王健英:七大修改黨章重新規定設立“監察機關”。但沒有立即成立,是“中央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成立黨的中央”及各地監委;中監委不是全國大會而是由中央全會選舉;“任務與職權是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訴”。明顯縮少。這種改變是由於經過全黨整風、對歷史上路線分清是非,從中央到全黨達到空前的團結統一,批判“左”傾過火的黨內“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做法,決定改變“黨務委員會”規定的職權,變為只管黨員紀律處分與申訴。

記者:王老師,建國以後,中紀委又發生過哪些變化,為什麼會發生這些變化?

王健英:我們黨成為全國執政黨後,地位與影響發生了重大變化:從非法到合法,從全國局部解放區執政到全國執政,從戰爭時期轉入和平建設時期;全國成立了各民族各地區統一的中央政府,黨的任務與職責空前擴大與繁重,黨、政、軍、群、統、工、農、商、學,均由黨統一領導;黨員隊伍迅速擴大,黨的組織遍佈全國各地每個角落。為了加強對黨各級組織與廣大黨員的紀律檢查監督。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朱德任書記。1954年2月,七屆四中全會揭批高崗、饒漱石反黨分裂活動。1955年3月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總結經驗教訓,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書記董必武。1956年9月黨的八大寫入黨章,規定中央監委由中央委員會全會選舉。“在各級黨的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上級監委有權檢查下級監委工作,下級監委應當向上級監委報告工作,忠實報告黨員違紀情況。“任務是,經常檢查和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産主義道德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決定和取消對於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訴和申訴。”

記者:王老師,請問在“文化大革命”以後,中紀委又有哪些變化,其主要職責又是什麼?

王健英:“文革”動亂中召開的九大取消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十大、十一大也沒有再設。直到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徹底糾正“文革”錯誤,總結經驗教訓,決定恢復成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82年9月召開十二大,寫入黨章,寫的明確較具體。同八大時規定比較有新的發展,一是中紀委由黨代大會選舉,非由中央全會選舉;二是中紀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三是“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黨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中紀委發現中央委員會成員有違犯黨紀行為,可以向中央委員會檢舉,中央委員會應即受理。上級紀委有權檢查、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委決定;下級紀委對上級處理案件決定有不同意可提請上一級紀委復查。發現同級黨委成員違紀、同級黨委不解決、不正確解決,有權向上級紀委申訴“請求協助處理”。從十二大起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向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這些規定十分必要而明確,切合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實際需要。

以後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均此規定,2002年11月召開十六大修改黨章,根據新的經驗,對主要任務增加了“協助黨委協調反腐敗工作”,在紀委經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和保障黨員權利的內容,十七大沒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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