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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 記者:包徵宇
今年四月“國五條地方細則”實施以來,政府試圖穩定樓市價格,但開發商應對招數頻出,調控政策面臨考驗。央視網記者通過調查,隱約發現了樓市各方正進行著的激烈博弈。[詳細]
這些危害巨大的“入侵者”是怎樣“入境”的?
2001年在全國範圍內展開的外來入侵物種調查表明,在283種外來入侵物種中,39.6%是屬於有意引進造成的,49.3%是屬無意引進造成的,僅有3.1%是借風力、鳥類等的攜帶自然進入我國。
“這些事實昭示,對外來入侵物種認識滯後是造成外來物種入侵的最大因素。”國家環境保護生物安全重點實驗室主任徐海根分析説,很多單位和個人對外來物種可能導致的生態和環境後果缺乏足夠的認識,對外來物種的引進方面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急功近利的傾向。有些地方和部門,盲目認為外來植物比本地植物好,因此在工作中不注意發掘本地的優良品種,而熱衷於從國外引種,極大地增加了外來物種入侵的風險。
2002年,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在全國口岸共截獲各類有害生物1310種22448批次,分別比2001年增加了1.5倍和3.4倍。據中科院植物所的調查數據,入侵我國的有害植物中,有58%是為了食用、藥用以及園林綠化、農業林業生産等目的引進的。為追求經濟利益而盲目引種已成為造成生物入侵的最主要原因。
“説生物入侵大部分是人為因素造成的是正確的。” 農業部農作物病蟲草害生物防治資源與研究重點實驗室主任萬方浩認為,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新形勢下,外來有害生物入侵所引發的生物災害和生態安全問題日益凸現並日趨嚴峻。“以往存在地域障礙使生物轉移受到限制,但是隨著交通工具的發展,跨洲的生物轉移變得非常容易;國際貿易和全球經濟一體化加快了生物入侵的速度;在生物資源交換的過程中,由於檢疫措施不嚴格,也會無意識帶入。”
據介紹,國家林業局規定大批量引入林木必須經過國家林業局審批,各省小批量引入需到國家林業局外來有害生物管理辦公室備案。審批前,凡是新引入的物種(品種)或物種(品種)的新引入地必須要經過風險評估,以減少引種過程中生物入侵的風險,這是防止生物入侵的第一道關口。
在這種風險分析機制中,首先要評估引種的植物和動物是否具有入侵性,然後再考慮有害生物的危害因素。危害因素的確定不單要包括我國原來規定中的各種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病原體,而且還要包括對我國農牧漁業生産、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有毒有害和生物活性物質;評估後果不僅要考慮直接後果,如動物感染、發病和造成的損失以及對公共衛生的影響等,還要考慮間接後果,如危害因素監測和控制費用、補償費用、潛在的貿易損失以及對環境的不利影響等。
“我們有對生物可能攜帶的病蟲害的分析,卻缺少對生物本身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估。”萬方浩説,“引入之後便放任自流,缺乏有效監管。”
專家介紹,我國長期以來實行進出境對外檢疫與國內檢疫分立的體制,進出境時由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審查,進入國內後,檢疫又由農業、林業等部門分別管理,若兩個環節間的信息不能及時共享,極易出現疏漏。而且審批權混亂,可審批從境外引進生物的中央單位有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多個部門,有的省級單位也有審批權,不同行業、不同部門在審批時執行的標準不一致,往往會出現顧此失彼的情況。
除了體制缺陷,我國對於外來物種的生態安全問題在立法方面明顯滯後,目前尚沒有一部專門的外來物種管理法規。“我國有近20部法律與生物入侵有關,但都是針對檢疫性生物的,外來有害生物卻既包括檢疫性生物,也包括非檢疫性生物。”萬方浩認為,現有涉及生物入侵的各項法律之間也存在盲區甚至相互衝突,急需確立一部專門針對生物入侵問題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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