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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 記者:蘭軍
今年四月“國五條地方細則”實施以來,政府試圖穩定樓市價格,但開發商應對招數頻出,調控政策面臨考驗。央視網記者通過調查,隱約發現了樓市各方正進行著的激烈博弈。[詳細]
“瞞報”現象普遍存在
那麼,瞞報不良反應的現象到底有多嚴重?
記者在《2011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年度報告》裏發現這樣一組數據:2011年全國共收到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數量852799份;每百萬人口平均病例報告數量637份;其中新的和嚴重不良反應/事件報告數量145769份,佔同期報告總數的17.1%,與2010年相比基本相同。
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要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ADR)應該達到每百萬人口300份,嚴重病例報告≥30%。
17%與30%,接近一倍的差距,充分反映了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水分”有多大。
記者在北京一所腫瘤醫院了解到,一般臨床醫生如果發現患者對某種藥物産生不良反應,首先應該填寫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單,再將此單子交到藥劑科,醫院藥劑科會組織幾個醫生復查,若確實,就將報告提交至市衛生管理部門,最後上報給國家藥監局。“從程序上來説,世界上都是這麼做,但其中往往會在一些環節出現問題。”這家醫院的藥劑科的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在記者的追問下,他道出了其中的一部分玄機:藥物不良反應的核實是一個自由裁量空間比較大的工作,比如患者個體機能差異、用藥環境、反應程度,都是需要醫生根據自身知識或者經驗來判定的,所以在確定是否因某種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或者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時,“可運作的空間就比較大”。換句話説,在這一過程中,藥品企業容易形成干預,對不良反應的報告結果造成影響,“瞞報”、“漏報”也就由此而來。
沒有強制力的報告機制
對於藥物不良反應報告的現狀,國內醫藥界其實早有討論,基本上的共識是:應該儘早推行不良反應強制措施,並加強處罰力度。
翻開近年來國際制藥巨頭的“罪狀清單”,可以發現發達國家對藥品安全事件不僅是“零容忍”,而且開出的罰單足夠驚人。
因“超適應症”推廣而導致嚴重不良反應事件,葛蘭素史克以30億美元的處罰金額佔據處罰榜的榜首。
排在榜單第二位的,是制藥老大美國輝瑞。2009年10月,輝瑞同意支付23億美元的罰款。
世界最大跨國制藥企業之一的瑞士羅氏公司,此次因瞞報1.5萬份使用該公司藥品患者死亡的不良反應報告,以及沒有評估由患者記錄的約6.5萬份藥品副作用報告,或將成為下一個被重罰的制藥企業。
但截至目前,我國還沒有發生一例因藥物不良反應而訴訟制藥企業,直至開罰單的案例。“違法成本低,沒有風險,這是制藥企業不報告藥物不良反應的癥結所在。” 田春華認為,應該在這方面加強監管,促使藥企在發現不良反應的事件時不敢隱瞞,而一旦發現隱瞞,就要重罰,“讓藥企在維護藥品安全的工作中承擔起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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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市專家看來,目前北京出臺的調控新政依然是對過去舊政策的延續,沒有實質性變化,對於市場走勢也很難有突破性影響。未來,政府可能還會依據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對房價進行重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