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法]誰來起訴我(2010.3.8)

2010年03月11日 11:42  我要評論

    説起打官司,誰都知道,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費時,費力又傷神。所以一般不到矛盾無法調和的地步,誰也不願意去打官司。可在浙江省寧波市卻有一位毛先生,兩年以來,他最大的心願就是有人能到法院去起訴自己。而且,為了能坐上被告席,實現當“被告”的願望,毛先生是四處打探、八方諮詢,恨不得使出了全身的力氣。

    毛偉平:跑來跑去,心很急,(2008年)一年過去,事情沒有處理好。2009年又跑,跑來跑去,事情仍然沒有處理好。8月、9月過去了,心像火燒一樣,到09年底,仍然沒有處理好71—52:33:因為沒有人起訴,法院無法立案。

    看到了吧,就因為當不成被告,這位毛先生的心裏居然像“火燒一樣”難受!您可別以為毛先生會不會是精神上有問題,告訴您:沒問題,很正常。而他之所以如此茶飯不思、千方百計地想當被告,是因為兩年前的一場車禍。

    329國道 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路段

    2008年1月28號下午,天空中下著小雨。毛偉平駕駛客車從浙江省慈溪市趕往寧波市,18點20分,汽車行駛至329國道鎮海區路段,突然,一個男人閃到了車前。

    毛偉平:天剛下著雨,視線不是很好,在我車前面還有10公尺左右,7-8公尺左右,他突然從旁邊冒出來。

    毛偉平是個有多年駕齡的老司機,他急忙一邊剎車一邊急打方向盤,但還是來不及了。

    毛偉平:這麼近距離,剎車踩不住,太近,速度太快,他跑出來速度太快,我反應過來採取制動時間太短。

    穿行的男子被撞出幾米,當場就人事不省,毛偉平趕緊報警,並撥打120叫來救護車,將這名男子送到了醫院。

    毛偉平:人害怕,抖死了,一條生命給我了,在搶救室,不知道死活。

    由於傷勢過重,這名男子一直沒醒過來,沒有留下一句話就離開了人世,隨後人們查驗他的身份,可在現場以及他隨身的衣物中沒有任何可以證明身份的東西。死者究竟是什麼人呢?

    莊曉峰 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交警大隊 副大隊長:發現死者一個衣著跟一般的正常人有點區別,相對來説一個比較臟,另外一個就是長衣內穿這類的情況,另外他的頭髮有點打結的,就是長時間沒有清洗的那種感覺,所以我們認為是流浪人員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真是流浪者,尋找家屬的難度就會很大,警方首先以事發地點為中心向周圍尋找。

    莊曉峰 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交警大隊 副大隊長:當時晚上轄區中隊就在周邊找,就打聽,有沒有這樣的人員,當時都沒有線索反饋。

    事發地點的周邊找不到任何線索,看來,死者是流浪漢的可能進一步加大,警方迅速聯絡了報社、電視臺。

    莊曉峰 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交警大隊 副大隊長:一個通過我們的市級報紙就是《寧波日報》另外通知我們相關的縣市區的電視臺,播放了認屍啟示。

    然而,一個月過去了,還是沒有人前來認領屍體,沒有辦法,警方只能按規定對屍體進行了火化。

    莊曉峰 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交警大隊 副大隊長:這方面線索一直沒有過來,最後就是依據法律的規定,我們在提取死者的DNA之後,然後把死者屍體火化掉。

    毛偉平事發後是該搶救搶救,該報警報警,能做的都做了,事故認定他承擔一半責任,他也表示願意賠償,可現在連警方都無法找到死者的家屬,那毛偉平也沒有辦法。在提取保留了DNA以後,如今屍體已經火化,其他的事只能等找到了死者的家屬再説。可毛偉平卻反倒非常著急了,他為什麼還非得急著找到死者家屬呢?是錢不多,想花錢求個心安嗎?真不是。這筆賠償款,還真不是一個小數目。

    這起事故涉及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加起來至少要五、六十萬元。當然,這五、六十萬並不都是由毛偉平來承擔,交通事故中毛偉平負一半責任。

    莊曉峰 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交警大隊 副大隊長:行人橫過道路我們交通法有規定,有過街設施的應該走過街設施,沒有過街設施的應該確保安全再通過,那麼行人突然橫過道路,會對車輛帶來一定的威脅。作為駕駛員的一方,在車輛正常行使過程當中,遇到有行人橫過道路,應該相應的減速行駛,來保證行人的安全,那麼通過我們對現場勘察,包括相關的人員的證據材料,基本認定這兩者的交通事故的過錯行為是基本相當,所以是判定他們是一個同等責任。

    按照這樣的責任劃分,毛偉也要賠償三十萬元左右,毛偉平只是一名普通的汽車司機,這對於他來説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可既然這樣,他為什麼還要急著找人起訴自己呢?

    毛偉平:應該有30多萬要我自己承擔,現在不結案,生活水平在提高,2008年到2010年生活水平也在提高,等過幾年,生活水平再高,家屬找到,提出的賠償額還要高,不止57萬。

    死亡賠償金是依據現在寧波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計算的,毛偉平的擔心不無道理。但最關鍵的問題還不在這,而是在於如果現在能找到死者親屬,把錢賠給他們,那這筆錢就根本不用毛偉平來出。

    毛偉平: 我因為車子買了保險。交強險是國家規定的要買的,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車上旅客座位險,全部買了

    毛偉平是跑客運的,保險買得很齊,除了交強險之外,他還買了保額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按規定,保險公司應該先在交強險的限額內賠付死者家屬五萬元,剩餘的再由毛偉平按照在事故中責任比例進行賠償,也就是二十幾萬,而這二十幾萬毛偉平賠償後還可以憑藉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就是説,正常情況下這幾十萬的賠償毛偉平根本不用承擔一分錢。可又有點不好理解了:既然買了保險,不用自己花錢,那毛偉平為什麼還會急成這樣呢?這問題就出在找不到死者家屬上。

    事故發生後,毛偉平向保險公司報了案,可保險公司表示暫時不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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