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法]四十一年後的維權(2010.2.25)

2010年03月11日 11:28  我要評論

    她叫李風蘭,今年四十八歲,十多年前,她和丈夫離開了老家黑龍江省肇州縣,搬到了吉林省琿春市,十多年裏,李風蘭幾乎整天都在家裏呆著,很少出門,周圍的鄰居更是一個也不打交道。

    李風蘭:不知道為什麼,不願意交流,就到現在也是,不願意跟誰交流,也是環境的事,也是各方面吧,就是不太願意跟別人交流。

    出門最遠李風蘭也只是到附近的小賣店去買些日用品,至於市中心的商場超市她更是一年也去不了一次,甚至連孩子的家長會,她都不願意過去。

    李風蘭:就是不管他考什麼成績,學校我從來沒去過。

    記者:就不願意出去?

    李風蘭:就不願意去。

    李風蘭從來沒有到外面找過工作,用她自己的話説,是根本沒有人願意用她,前幾年,她還可以做些針線活兒,縫縫補補來補貼家用,可現在也力不從心了。

    李風蘭:現在不行,看不見了眼睛,看不見,蹬一隻腳也覺得累,要是做一件衣裳,覺得可累可累了。

    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丈夫打工以及親戚的接濟來維持,而任何困難都從不向任何人提起。

    二姐:不想給其他姐妹添麻煩,誰給她這個那個的,她就覺得,就感覺好像是挺自卑的,靠別人照顧,她也不願意讓別人照顧,她就是非常剛強。

    生活封閉,度日艱辛,性格堅強,這是李風蘭給人最直觀的印象,可是讓記者印象最深的還不是這些,而是一筆生活費,李風蘭固定的經濟來源每月僅僅12塊錢。

    李風蘭:物價也賤,就是賤唄,那陣兒,不像現在這麼貴,現在12塊錢一斤肉買不來。

    李風蘭外甥女:12塊錢,一個月30天,一天4毛,一頓飯1毛3分3,你説能買啥?剛才不是説?一盒火柴都不夠。

    12塊錢,您沒聽錯,李風蘭確確實實只有這每月12塊錢的收入,這實在是讓人難以置信,而就這12塊錢,李風蘭還不是每個月能按時拿到,為了這12塊錢,李風蘭在最近三年裏,往返于老家黑龍江肇州縣和自己居住的吉林琿春不下十多趟,每次行程都是一千多公里。而這一切,都源於四十二年前的一場車禍。

    1968年,李風蘭剛滿6歲。那年的五四青年節,正是歡送知識青年下鄉的日子,街上敲鑼打鼓非常熱鬧,李風蘭和小朋友們都跑到街上去玩。

    大姐:車來了,她就往過跑了,躲車的往那邊跑,那邊是學生。這一跑,這學生多啊,她就害怕,她就又跑回來了。那天車也可能開的是快點了。

    躲閃不及的李風蘭被撞倒在地,左腿被卷到了車輪下。人們七手八腳地把李風蘭送進了醫院。

    大姐:直接就把那小腿給扎上了,用膠皮袋給扎上了,膝蓋往下就勒住了,那五個小指頭就剩下那一個小指了,那四個根本就沒有了。

    大姐:幾天了,就不行了,不行了吧,我媽説的,回家吧,就那樣回來,説你把孩子那棉襖,她不叫蘭嘛,把蘭的棉襖和小棉褲都拿來吧。

    就在人們幾乎要放棄的時候,幼小的李風蘭卻熬過了死亡的考驗,頑強地活了下來,但是此時,她的家人卻面臨著一個痛苦的選擇。

    大姐:後來説不截可能這孩子腿就要保不住。就這麼我們家,這不是不想讓截,不想讓截大夫不讓啊,説不截,孩子這腿保不住怎麼整,還可能有生命危險。

    無奈之下,家人在手術通知單上簽了字,年僅6歲的李風蘭永遠地失去了左小腿。在事故發生後,肇事方肇州客運公司也積極支付了治療費用,但是在當時並沒有賠償金這種説法。

    李風蘭:沒有補償,當時68年的時候哪有補償,好像這事特別少,那時候車多少啊,你只要一提這事,好像肇州縣人都知道,就是那種狀態,不是像現在車多,事多,沒有,沒有幾臺車那時候。

    當時,客運公司承諾,李風蘭今後的治療費用由他們全部承擔,並且在李風蘭成年後,工作也由他們來解決。李家人覺得只要能把孩子治好,以後有工作就很知足了,也就沒再提什麼要求。而對於李風蘭來説,人生軌跡徹底發生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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