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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1日 11:40 我要評論
不久前,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民事案件,一般來説在民事糾紛中,當庭爭吵往往是原告和被告,可是這起案件卻不同,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原告除了宣讀起訴書,幾乎無事可做,反到是幾個被告之間爭得是面紅耳赤,彼此之間充斥著火藥味。
阮瑜斌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 法官:現在開庭,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奉城人民法庭……
庭審中原告席上孤零零地坐著一個20多歲的青年女子,而在她的對面的被告席上卻坐著五個人,讓整個被告席都顯得非常擁擠。
錢女士:這個字是我簽的,但是我講。你別急,幹嘛。沈女士:你看過了。錢女士:看過了又不會拿走。但我講清楚,這個是假的。
黃先生:我跟她結婚只有八個半月,她就離家出走充分説明,她是為了戶口到我這裡來的。沈女士:我是正當買賣,我交錢她賣方子給我的。錢女士:正宗的騙子,不是假的騙子。房子賣掉了我自己的東西全部在裏面,可能嗎?世界上有沒有這種事。
這起案件的原告名叫錢黃靜,坐在對面被告席上的五個人中,有兩個人是代理律師,另外三個人都是被告。説起來,這原告和三個被告都不是外人。黃先生是錢黃靜的親生父親,錢女士是錢黃靜的親生母親,而另一位沈女士是她的繼母。一個20多歲的姑娘,把三個長輩同時告上法庭,這又是為什麼呢?
錢黃靜:雖然這套小房子不值多少錢,但是是我的利益,我肯定要維護的對不對。
錢黃靜説,十幾年前父母離婚的時候曾經留給她一套房子。
錢黃靜:那個時候16歲都不到,誰知道那個房子最好是先過戶給我呢,沒有人跟我講啊,父母也沒有跟我講,我那個時候讀書我怎麼知道這個事情呢。
因為當時年紀小,這套房子就一直在母親的名下。一晃十幾年過去了,雖然知道這房子是留給自己的,但錢黃靜一直沒把過戶的事放在心上。直到去年父親突然告訴她,房子已經過戶給別人了。
錢黃靜:他們都瞞著我,也沒有跟我講,就這樣子過戶了,把我氣的,現在都已經這樣子了,那怎麼辦,我肯定要從我的角度來講,我要先去保障我的權益,你説我沒有過戶,但是法院是判給我的。
錢黃靜認為,既然父母的離婚協議中已經寫明房子是留給她的,那麼父母不經她同意對房子做出的處置應該是無效的。2009年底,錢黃靜將父親黃先生和母親錢女士告上法院,要求歸還房産。
夫妻離婚,把房産留給子女,這樣的情況有很多,也很正常,畢竟父母之間感情出了問題,但孩子總歸是兩個人的親骨肉。可是,離婚時已經協議好了將房子留給女兒,怎麼後來又過戶給了別人呢?
黃先生和錢女士都是上海人,1996年兩人因為感情不和離了婚,當時兩人唯一的女兒錢黃靜還不到14歲。
錢女士 黃先生的前妻:本來我們是好好的一家人,就是為了她爸爸反正有事情我們兩個人離婚了,就是為了經濟上的事情,就是兩個人吵個不停,吵個不停。
離婚前兩人一直住在奉賢區的星火農場一個50平方左右的一居室裏。離婚後兩個人簽定了協議,房子留給女兒,之後黃先生把房子留給錢女士居住,自己帶著女兒搬了出去。錢女士再婚後就把這套房子租了出去。離婚十幾年,錢女士和黃先生很少聯絡,黃先生也從來沒有過問過這套房子。直到2007年的一天,黃先生突然找到了錢女士。
錢女士:那麼我前夫跟我來商量,好像能不能幫個忙,就是讓她的戶口先過來過渡一下,過渡一下就是結好婚以後,她的戶口馬上就拿走。
黃先生找到前妻,希望她把房子暫時過戶給自己用一下,幫助現在的妻子沈女士落戶口,等戶口遷進來以後,他馬上歸還房子。
錢女士:一開始我不太願意,他來了前前後後大概不是四次還是五次。
經不住前夫的再三懇求,錢女士最後還是答應把房子借給他。
錢女士:那麼我想怎麼説呢,他畢竟這個年紀了,要成一個家也不容易,對吧,那麼我想,怎麼説呢,就做個好事吧,那個時候我是這樣想的,就做個好事吧。
之後雙方約好了時間,一起到房産部門辦了過戶手續。
錢女士:那麼過戶的時候,我還是跟他們兩個人講清楚,我説講話一定要算數,不算數我要找你們拼命的。
錢女士後來聽説,前夫把沈女士的戶口遷了過來,婚也結了,按理説這房子也該還了,可等了幾個月前夫絲毫沒有歸還房子的意思,錢女士覺得前夫剛剛結婚還有很多事情要忙,多等幾天也無所謂,可沒成想,前夫沒等到卻等來了女兒的電話。
錢女士:我女兒講給我聽了,她説家裏的東西被她全部已經拿走了,她偷走了。
女兒説,繼母沈女士突然離家出走,還帶走了房子的産權證和房屋買賣合同。
錢女士:那個時候我懷疑他(前夫)是騙我的,他騙我的,我想他們兩個結婚了嘛。我跟我女兒講他們兩個串通起來來騙你的房子啊。
錢女士説,因為是借用,所以當初辦過戶的時候自己一分錢也沒收,沒成想後來前夫和他的後妻不但不歸還房子,後妻還偷偷帶著房産證跑了,這明擺著是前夫和後妻早就設計好的圈套,目的就是要把房子騙到手。聽錢女士這樣説,沈女士氣不打一處來,她説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而設計圈套騙她的正是丈夫黃先生和他的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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