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主簽合同後新規出臺 3成首付變5成要求退房

2010年06月13日 10:28  錢江晚報 我要評論

  兩個月前,毛女士想買第二套房子,他和房主何先生簽了買房合同,還付了3萬元的定金。

  幾天后,房子還沒買,“新國十條”出臺了,毛女士這套房子的首付由原來房款的30%上漲到了50%。

  毛説,她拿不出那麼多首付。她認為新政是不可抗力,並以此為由,要求跟房主何先生解除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並退還定金。

  “新國十條”的出臺,是否能作為一項不可抗力,成為解除買房合同並退還定金的理由呢?

  昨天,江北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退房案。

  付完定金後,“新國十條”出臺了

  毛女士説,她是下崗工人,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丈夫每個月工資只有3000元左右。

  “我們夫妻平時省吃儉用,存下了約30萬元,一心想給兒子買套房子。”毛説,她看中了江北草馬二村一套二手房。今年4月11日,她和房屋賣主何先生簽下買房合同,約定以89.8萬元的價格買房,並交付了定金3萬元。

  毛是這樣打算的:按三成來付首付,再交房款24.8萬(定金3萬轉成首付),剩餘62萬委託仲介公司辦理銀行商業按揭。當天,兩人談得很順利,定金3萬元當場付清。

  4月17日,國務院出臺“新國十條”——《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毛女士一家如今住的房子已辦理過按揭貸款,根據新政策規定,即將為兒子買的是第二套房,首付要提高到總房價的50%,也就是近45萬元。另外,毛還無法通過仲介公司辦理按揭貸款。

  毛説,實在拿不出更多的錢,他只能請求解除買房合同:“國家政策重大變化,是不可預見的,這種情況應該算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我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法庭上,買房的拿出了存摺

  昨天,江北法院公開受理此案。

  毛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部定金;但何表示,合同可以解除,但定金不能退還。

  何先生説,去年以來,國家更加重視房産調控。所以國家調整房産政策,並非“不可預見”,更不屬於“不可抗力”。

  所以他認為,雙方如果違約,則應當承但相應的責任。

  何先生拿出了當時雙方簽的買房合同,在第二十二條的第一項陳述:“如因乙方(毛女士)原因,無論何種理由被銀行全部或部分拒絕,乙方(毛女士)最遲應于7月5日前向甲方(何先生)付清該款(指首付),逾期視為違約。”

  毛女士則拿出了兩張存摺,一張顯示的存款金額是7萬多,另一張的存款金額是20萬多。

  毛説,這是他們家所有的存款,這些錢加起來只夠這套房子30%的首付款。

  對此,何先生有點哭笑不得,他説:“兩張存摺只能證明她有這麼多錢,但不能證明,她只有這麼多錢。”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受“新國十條”影響的買房人不少

  “據我們估算,"新國十條"出臺以後,約有20%正在買房的人受到影響。”昨天,“21世紀不動産”寧波區域分部相關負責人施建益説,大概有佔總數2%的買房者由於“新國十條”的出臺,在買房過程中,無法承擔上調的首付款。

  施建益説,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會通過簽補充協議,來避免雙方之間利益的損失。比如,簽一個補充協議,説明假如因政策變更引起首付3成變成5成了,2成的部分可以推遲付款。但也存在一部分人,確實因為政策的變更,導致利益衝突,從而走上法律訴訟的道路。

  昨天,浙江新中大律師事務所呂仕法律師接受採訪時説,隨著國家房産新政的持續,因買家“悔買”而引發的房屋買賣糾紛或將繼續增多。

  也有房産人士表示,買家“悔買”的理由可能五花八門,但房價預期看跌才是根本原因。

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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