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 投資者權益可轉讓

2010年06月13日 07:50  新華網 我要評論

  公租房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

  新華網北京6月12日電(記者 杜宇)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12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

  《指導意見》説,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持。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

  此外,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託資金和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範圍。

  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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