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七部門發文 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2010年06月12日 21:13  新華網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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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12日電 (記者杜宇)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製定的《》12日正式對外發佈,旨在解決中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指導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新職工的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顯現,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也亟需改善。

  這部分游離于中國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住房困難群體通常被稱作“夾心層”。

  解決“夾心層”的住房困難是各級政府的責任。當前,如果全部依靠擴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覆蓋面,一方面財政無力承受;另一方面,部分“夾心層”群體隨著收入增長,幾年後將具備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支付能力,對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階段性的。因此,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的有效途徑。

  根據《指導意見》,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和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指導意見》指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事實上,在這份指導意見出臺之前,公共租賃住房在廈門、深圳、青島、天津、福州、北京、杭州、常州等沿海城市和重慶、成都等少數內地大中城市發展迅速。

  《指導意見》強調,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指導意見》指出,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託資金和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

  《指導意見》明確,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責任制。對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責編:李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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