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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3日 07:40 新華網 我要評論
新華網北京6月12日電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12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
《指導意見》要求,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根據《指導意見》,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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