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套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

2010年06月13日 07:39  中新網 我要評論

  中新網6月12日電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12日正式對外發佈。《意見》要求,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和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意見》明確,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責任制。對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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