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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0日 09:02 南方日報 我要評論
記者採訪多名知情人士,披露黃光裕案諸多細節
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其妻杜鵑被判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5月28日黃光裕、杜鵑以及北京中關村(8.00,0.05,0.63%)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先後提請上訴。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戎明昌 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其妻杜鵑被判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如此算來,對黃光裕夫婦來説,10 億元的財産將被“充公”。這可能創造了共和國成立以來,一個家庭被查沒金額之最。
5月28日黃光裕、杜鵑以及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先後提請上訴。
這一天距黃光裕“出事”,已過去整整一年半時間。這一年半裏,黃光裕案一直讓民眾覺得迷霧重重。為撥開迷霧,記者近日採訪了多名知情人士,獨家披露黃光裕案的諸多細節。
上訴心態 “只為表明一種態度”
今年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宣判。據獲准進入法庭的人士透露,當日,黃光裕理著平頭、身穿西服;中關村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身穿西裝;黃光裕的妻子杜鵑則穿著一身運動服。在法官宣讀50多頁判決書的過程中,黃光裕的表情一直很平靜。聽到被判14年有期徒刑時,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但表情依舊平靜。而杜鵑顯得非常難過,流露出些許難以接受的神情。
據知情人士透露,對於判決結果,黃光裕是有心理準備的。在宣判前,黃光裕進行了一番估算,也在心裏設定了最好、最差、一般三種結果,不幸的是,當天宣判的結果正是他估算的最差的結果。
5月28日黃光裕、杜鵑以及許鐘民先後提請上訴。黃光裕上訴認為,他對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的定性存在異議,黃光裕持無罪意見。在行賄罪中,關於一審法院認定的鵬潤公司的行賄,黃光裕不予認可。對於內幕交易罪,黃光裕認為他即使有罪,量刑也過重,罰金同樣過重,此罪法院一審判決黃光裕有期徒刑9年,罰金6億元。
其實,據相關知情人士透露,黃光裕上訴請求改判的機會很小。用這位知情人士的話説:“這只是為表明一種態度。”
事發正源 轉移大筆資金、股票異常波動
回首黃光裕案,民眾一直在推測黃光裕到底因何案發。對此,坊間有幾種不同版本的傳聞。有人説是得罪了高官,也有人稱是有神秘女人舉報了他。
記者採訪了了解此案偵辦經過的知情人士,他説,2008年黃光裕“出事”是因為兩個原因,一個是出事前,他向深圳一些賬戶轉移大筆資金去還賭債,僅2007 年9—11月期間,黃光裕就將幾億元人民幣匯入深圳的某些賬戶,通過地下錢莊歸還賭債。據黃光裕自己交代,“自2006年至2008年,總共動用了大約人民幣10億元通過地下錢莊換匯並在香港接收港幣。”他這一行為引起了銀監會的高度關注,黃光裕的一舉一動開始被納入法律調查的視線。
就在銀監會私下調查黃光裕的時候,2008年證監會也發現了他的問題。當時,中關村股票異常波動,該年的4月28日,證監會開始調查中關村股票,發現黃光裕用自己操縱的幾個賬戶自買自賣中關村股票,證監會開始懷疑黃光裕操縱證券市場。
當證據基本核實完畢後,銀監會和證監會要求公安機關逮捕黃光裕。之後,相關人員也接連被逮捕。被捕之後,黃光裕主動交待了行賄等事實,希望寬大處理。
這之後,相關涉案人員陸續落馬。
落馬高官到底與黃光裕有無牽連?
“對舉報幾個貪官,對於黃光裕沒有壞處,按照法律規定,單位行賄罪最多也就判5年,多舉報還會有助於黃光裕減刑。”一位知情人説。
從目前的判決書來看,黃光裕案並未發現很多高官牽涉其中,最終被起訴的也就公安、國稅系統中的幾名中下級官員。這的確有點讓人出乎意料。
黃光裕因涉嫌經濟問題于 2008年被捕。其後,時任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時任廣東政協主席陳紹基,時任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時任深圳市市長許宗衡等一大批部局級領導落馬,都被傳與黃光裕案有關,一時間,大江南北多少官員下馬被爆“涉黃”。
鄭少東、陳紹基、王華元、許宗衡都曾是廣東官員。黃松有案已於今年初審結,黃松有以貪污、受賄510余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未涉及傳説中的與黃光裕案有牽連,也未涉及中誠廣場執行案。
至於鄭少東,他在黃光裕被抓後,還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公開提出對企業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輿論普遍猜測是為黃光裕辯護的。坊間還有傳聞,説鄭少東曾為黃光裕妻子杜鵑通風報信,幫助其外逃。
另一名被坊間確信與黃光裕牽連最廣的便是商務部條法司原副司長郭京毅。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在檢方指控郭京毅的四宗罪中,確有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但在黃光裕案中並未據此對黃光裕做出處罰。
這些高官到底與黃光裕案有沒有牽連?至今不清。
記者採訪了參與辦理此案的知情人士,他表示黃光裕案全部卷宗中都沒有涉及以上高官的內容。具體原因,他也不清楚。
也許他們根本就與黃光裕案無關,只是時間上正好與黃光裕被捕成先後關係,他們到底是否涉黃光裕案,至今還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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