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人多交4萬元稅費狀告仲介

2010年06月08日 13:34  北京日報 我要評論

  規避房産新政提前三天過戶

  本報訊(記者 高健)近期房産新政密集出臺,不僅買賣房雙方暈乎,連專業房産仲介可能都“搞不清狀況”。購房人馬先生就因為仲介一句“烏龍”提示,在交易房屋僅差三天就滿五年的情況下,匆忙辦理過戶手續,“多”交了4萬餘元稅費。昨天,雙方在石景山法院對簿公堂,馬先生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並賠償4萬元稅費。

  今年2月,馬先生在仲介公司的介紹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3月6日,馬先生向賣房人李某支付首付款40萬元,並向銀行申請了70萬元貸款。因為交易的房屋馬上就滿五年,為了免交稅費,馬先生、李某和仲介約定,待房屋滿五年的次日,即4月23日再辦理過戶手續。

  3月底,銀行通知馬先生貸款手續已經批准。就在等待辦理過戶的過程中,國家房地産調控政策相繼出臺。4月19日,在還差三天交易房屋就滿五年的時候,馬先生突然接到仲介電話,“今天下午必須完成過戶,把契稅發票送到銀行。”仲介人員還反復強調,如不按此操作,銀行會執行新的貸款政策,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提高到50%,基準利率上浮10%。聽到這個消息,馬先生當天辦理了過戶手續,並交納了未滿五年的過戶稅費4萬餘元。馬先生事後了解到,他簽訂的貸款合同並不在銀行貸款政策調整的範圍內。馬先生認為他遭受的稅費損失完全是因為受到了仲介誤導,仲介應賠償自己全部損失。

  “我們只是善意的提醒,與居間合同是不同的兩個法律關係。”仲介公司代理人表示,房産政策變動確有其事,公司在接到銀行方面通知後,考慮到新政可能影響馬先生買房計劃,才第一時間予以告知,但沒有強迫馬先生立即過戶。

  負責傳達通知的仲介員工王某出庭作證時表示,他只是按照領導的意思,把銀行通知轉達給辦理業務的業務員,原話是“交通銀行下通知了,讓趕緊過戶放款,如果不放款,以前的政策就不能享受了”。

  “可見,仲介員工並沒有仔細審查消息的真實性,只是口耳相傳,就把這個錯誤的通知傳遞給了購房者。”馬先生的律師抓住了被告證人的“話柄”。“你們通知時候是否説明了最後期限?”法官詢問道。仲介公司業務員譚某説,“最後期限”4月19日,是銀行通知的日期,仲介只是原封不動地傳遞信息,信息是否準確,馬先生作為購房人有義務親自向銀行核實。此案將擇日宣判。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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